常年期第十一周・星期四
「那時候,耶穌對他的門徒說:「你們祈禱時,不要嘮嘮叨叨,如同外邦人一樣,因為他們以為只要多言,便可獲得蒙允。你們不要跟他們一樣,因為你們的父,在你求他以前......」(瑪6:7-15)(6月16日)
「那時候,耶穌對他的門徒說:「你們祈禱時,不要嘮嘮叨叨,如同外邦人一樣,因為他們以為只要多言,便可獲得蒙允。你們不要跟他們一樣,因為你們的父,在你求他以前......」(瑪6:7-15)(6月16日)
「那時候,耶穌對他的門徒說:「你們應當心,不要在人前行你們的仁義,為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你們在天父之前,就沒有賞報了。所以,當你施捨時,不可在你前面吹號......」(瑪6:1-6,16-18)(6月15日)
「那時候,耶穌對他的門徒說:「你們一向聽說過:『你應愛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我卻對你們說: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好使你們成為......」(瑪5:43-48)(6月14日)
「耶穌對他的門徒說:「你們一向聽說過:『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我卻對你們說:不要抵抗惡人;而且,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那與你爭訟,拿你內衣的......」(瑪5:38-42)(6月13日)
「那時候,有一個法利塞人,請耶穌同他吃飯。耶穌便進去那法利塞人家裡吃飯。這時,有個婦人,是城中的罪人,她一聽說耶穌在法利塞人家裡吃飯,就帶著一玉瓶香液來......」(路7:36-8:3)(6月12日)
「那時候,耶穌對他的門徒說:「你們在路上應宣講說:天國臨近了。病人,你們要治好;死人,你們要復活;癩病人,你們要潔淨;魔鬼,你們要驅逐;你們白白得來的......」(瑪10:7-13)(6月11日)
「那時侯,耶穌向他的門徒說:「你們一向聽說過:『不可姦淫!』我卻對你們說: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裏姦淫了她。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瑪5:27-32)(6月10日)
「那時候,耶穌對他的門徒說:「我告訴你們﹕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你們決進不了天國。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不可殺人!』誰若殺了人......」(瑪5:20-26)(6月9日)
「那時候,耶穌向他的門徒說:「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天地過去了,一撇或一畫也決不會從法律上過去......」(瑪5:17-19)(6月8日)
若非天主憐憫我們,透過祂的誡命啟示我們怎樣去生活、去愛、成為自由的、純潔的、神聖的和全人的,我們將會摧毀自己以及別人的生命。因此,祂的誡命實在區分了生命和死亡、光明與黑暗。縱使是祂誡命中最微小的 (見瑪5:18),我們都珍視和服從。這就解釋為何天主的法律比世上最精緻的美食更甘美(詠119:103) 和為何我們認為它比千萬的金銀更珍貴 (詠119:72)。
在彌撒中,神父把福音讀完後吻一下福音書,這部新誡命的書。他這樣做是表達我們對天主誡命的愛,和特別是對誡命的主,天主的愛。因此,天主的法律和愛並沒有衝突。我們愛天主的法律因它顯示給我們如何去愛。吻一下你的聖經作為你愛主的記號,在祂的法律內祂啟示我們怎樣去生活。每天早晚閱讀和默聖言(詠 1:2;蘇1:8)。愛聖言和祂愛的法律。
「那時候,耶穌向他的門徒說:「你們是地上的鹽,鹽若失了味,可用甚麼使它再鹹呢?它再毫無用途,只好拋在外邊,任人踐踏罷了。你們是世界的光;建在山上的城是不能隱藏的......」(瑪5:13-16)(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