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二十四主日

「那時候,伯多祿前來,對耶穌說:「主啊!如果我的弟兄得罪了我,我該寬恕他多少次?直到七次嗎?」耶穌對他說:......」(瑪18:21-35)(9月17日)

憐憫是對待他人比他們應得的更好。上主的「富於慈悲」(弗2:4)就是在我們生命的每一刻衪都在憐憫我們。因為我們的罪惡,我們不應得到生命,因為罪惡的薪俸是死亡 (羅6:23)。因此,生命的每一刻都是天主慈悲的恩賜。

作為天主慈悲的主要受益者以及仁慈天主的子女,我們要傳遞我們所得到的憐憫。主堅持此舉(瑪 18:33)。假若我們阻截天主慈悲的洪流,我們將經驗到天主的審判而非憐憫(瑪 18:34-35)。最後,「憐憫人的人是有福的」 (瑪5:7),因為上主不會把衪的仁愛從他們之間拿走 (達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