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旬期第三周・星期三

「那時候,耶穌對他的門徒說:「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天地過去了,一撇或一畫......」(瑪5:17-19)(3月15日)

我們該愛好上主的法律(詠1:2;40:9),不認為衪的誡命是重擔(若一5:3)。我們有幸得以聆聽到並遵行天主的誡命。若非天主憐憫我們,透過祂的誡命啟示我們怎樣去生活、去愛、成為自由的、純潔的、神聖的和全人的,我們將會摧毀自己以及別人的生命。因此,祂的誡命實在區分了生命和死亡、光明與黑暗。縱使是祂誡命中最微小的(瑪5:18),我們都珍視和服從。這就解釋為何天主的法律比千萬的金銀更珍貴和為何我們認為它比世上最精緻的美食更甘美 (詠119:72,103)。

在彌撒中,神父把福音讀完後吻一下福音書,這部新誡命的書。他這樣做是表達我們對天主誡命的愛,和特別是對誡命的主,天主的愛。因此,天主的法律和愛並沒有衝突。我們愛天主的法律因它顯示給我們如何去愛。吻一下你的聖經作為你愛主的記號,在祂的法律內祂啟示我們怎樣去生活。每天早晚閱讀和默聖言(詠1:2;蘇1:8)。愛聖言和祂愛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