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聖母於聖殿(紀念)・常年期第三十四周・星期一

「那時候,否認復活的撒杜塞人中,有幾個前來問耶穌說:「師傅,梅瑟給我們寫道:如果一個人的哥哥死了,遺下妻子而沒有子嗣,他的弟弟應娶他的妻子......」(路20:27-40)(11月21日)

獻聖母於聖殿(紀念)

相傳聖母在3歲時,由她的父母聖若亞敬和聖亞納送到聖殿,奉獻給天主。東方教會於公元第八世紀,已有「獻聖母於主堂」的瞻禮。西方教會於公元1372年起,也舉行本瞻禮。教宗比約五世(1565-1572)改革禮儀時,沒有把這瞻禮列入禮書,但教宗克萊孟八世(1592-1605),規定普世教會均應慶祝「獻聖母於主堂」的瞻禮。耶路撒冷第三座敬禮聖母的聖堂,建於聖殿原址入口,於543年11月21日祝聖;後來這日子便成為「獻聖母於聖殿」的紀念日。

我們知道耶穌應許必踐,祂必會使祂的宗徒從死者中復活,因為祂擁有這個權能。耶穌已經從死者中復活這件千真萬確的事,便是祂全能的引證。耶穌的許諾必會遵守﹝格後1:19-20﹞。我們能肯定,耶穌必會使我們這些門徒從死者中復活。「『在勝利中,死亡被吞滅了。』『死亡!你的勝利在哪裡?死亡!你的刺在哪裡?』」﹝格前15:54-55﹞。

我們從死者中復活唯一的障礙便是我們自己。若我們不像他的門徒般生活,除非我們悔改,否則便不能如他們一樣離開這個世界。不要為自己而生活了,「而是為替他們死而復活了的那位生活」﹝格後5:15﹞。讓我們領受相信耶穌「就是復活,就是生命」的這份恩寵。這樣,「死亡不再統治」我們了﹝羅6:9﹞。耶穌從死亡中拯救了我們。讓我們永遠全心地去愛祂。亞肋路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