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二十四主日

「眾稅吏及罪人們都來接近耶穌,為聽他講道。法利塞人及經師們竊竊私議說:「這個人交接罪人,又同他們吃飯。耶穌遂對他們設了這個比喻說:「你們中間有那個人有一百隻羊......」(路15:1-32)(9月11日)

聖經:路 15:1-32

釋經

15章:三個(或四個)比喻

第14章以耶穌的警告作結束:「有耳聽的,聽罷!」(14:35)。第15章開始時,說:「眾稅吏及罪人們都來接近耶穌,為聽他講道」(15:1)──並且立即與法利塞人和經師形成對比,因為他們只是竊竊私議而不聆聽(15:2)。路加一般從好的角度來描述稅吏和罪人──願意聆聽──樂於悔改和做門徒(3:10-14; 5:27-32; 7:34-50; 18:13)。

「耶穌遂對他們設了這個比喻」(3節)。耶穌給我們三個或四個比喻,視乎我們如何計算而已。首兩個比喻構成我們今天的福音短式選讀。第三個(和第四個)則是蕩子(和長子)的比喻。它們都同樣指出因罪人悔改而歡欣。

瑪18:12-14包括亡羊的比喻,但本每的其他比喻則為路加福音所獨有。在三個(或四個)比喻中有進展。牧人失去一百隻羊中的一隻。婦人失去十個「達瑪」中的一個。父親失去兩個兒子中的一個(並且在找到他的幼子時才知道他已失去長子)。

首兩個比喻藉著平行結構而加強它們的語言力量:

──「那個人……」(tis anthropos)(4節)與「那個婦女」(tis gune)(8節)平行。

──兩個故事都是關於遺失(4,8節)。

──「去……直到找著」(4節)與「打掃……直到找著」(8節)。

──兩個故事都是關於歡樂(5,9節)。

──兩個故事中的歡樂都是因罪人的悔改而產生(7,10節)。

1-2節:這個人交接罪人

「1眾稅吏及罪人們都來接近耶穌,為聽他講道。2法利塞人及經師們竊竊私議說:「這個人交接罪人,又同他們吃飯。」

耶穌吸引了一批群眾,包括稅吏和罪人,與他同行(14:25)。稅吏是羅馬人的僕人,時常向不幸的百姓徵收過高的稅項,以中飽私囊。罪人則包括那些未能遵守禮儀法律,以及未能履行其他道德規條的人。稅吏和罪人來聆聽耶穌。他們知道,他們是錯誤的並被耶穌所吸引,因為他們意識到他能把事情糾正過來。

「法利塞人及經師們竊竊私議」(2節)。他們之所以竊竊私語,因為耶穌與眾所周知的罪人同桌──賦予沒有尊嚴和不被接納的人尊嚴和接納。他們的竊竊私語,提醒我們以色列民在曠野中抱怨梅瑟和亞郎(出15:24; 16:2,7-8; 17:3;戶14:2,36; 16:11;申1:27)──他們的行為確實表達了他們對天主的怨懟。

「這個人交接罪人,又同他們吃飯」(2節)。當耶穌召叫肋未並在他的家中坐席時,法利塞人和經師作出同樣的指控和抱怨(5:30)。在該次場合中,耶穌回答說:「我來不是召叫義人,而是召叫罪人悔改」(5:32)。耶穌接受一個罪婦的傅油,也引起同樣的爭議(7:36-50)。耶穌剛才在法利塞人家中坐席時,告訴經師和法利塞人要坐末席,並邀請貧窮的、殘廢的、瘸腿的、瞎眼的人(14:1-12)。宴席的比喻(14:15-24)告訴他們,由於被邀請客人托詞不赴約,導致邀請貧窮的、殘廢的、瞎眼的、瘸腿的──暗示他們,即宗教精英階層,將因支持被懷?是否虔敬的人而遭忽視。

然而,我們必須承認法利塞人和經師有自己的論據:

──壞的同伴帶來壞的品行。明智的父母鼓勵他們的孩子物色良好的朋友。

──與人同席暗示接納,耶穌會因為與稅吏和罪人同席而留下錯誤的印象。

──保祿勸勉,「你們不要與不信的人共負一軛,因為正義與不法之間,那能有什麼相通?或者,光明之於黑暗,那能有什麼聯繫?」(格後6:14)。

我們在此必須承認有一種張力。如果這只是一個有關好耶穌對壞法利塞人的故事,它便失去力量。它反而是一個有關好人的故事;他們專注於遵守禮儀的規條,卻無視自己的罪過。這是一個有關好人的故事,他們關注天主的法律,導致他們忘記天主對罪人的愛。耶穌呼籲他們(和我們)愛罪人,但要仇恨罪過。他挑戰他們(和我們)希望悔改。他呼籲他們(和我們)慶祝甚至一個罪人的救贖。

3-7節:遺失了的羊

「3耶穌遂對他們設了這個比喻說:4「你們中間有那個人有一百隻羊,遺失了其中的一隻,而不把這九十九隻丟在荒野,去尋覓那遺失的一隻,直到找著呢?5待找著了,就喜歡的把牠放在自己的肩膀上,6來到家中,請他的友好及鄰人來,給他們說:你們與我同樂罷!因為我那隻遺失了的羊,又找到了。7我告訴你們:同樣,對於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所有的歡樂,甚於對那九十九個無須悔改的義人。」

「你們中間有那個人有一百隻羊,遺失了其中的一隻」(4節)。舊約時常利用牧人的比喻來描述天主照顧我們(詠23; 28:9; 78:52; 80:1; 100:3;耶31:10;匝13:7)。則34尤其值得注意。天主宣稱,「我要親自去尋找我的羊,我要親自照顧我的羊……我要把那些曾在陰雲和黑暗之日四散在各地的羊,從那些地方救回來……失落的我要尋找;迷路的,我要領回;受傷的,我要包紮;病弱的,我要療養;肥胖和強壯的,我要看守;我要按正義牧放他們」(則34:11,12b,16)。以色列民認為這段經文的意思是,當他們失落時,天主會尋找他們,並毀滅他們肥壯的敵人。耶穌的比喻則提出新的解釋。

諷刺的是,在耶穌時代,人們不再讚賞牧人。牧羊是一份孤單的、徒勞的工作,所以,具有更好選擇的人都會轉投其他職業。此外,牧人在安息日也不能掉下羊群,所以,他們的宗教生活充其量是斷斷續續的。父親也不願意女兒嫁給牧人。

「你們中間有那個人?」比喻一開始,便有力地邀請領袖認同牧人!──但他們不能想像自己是牧人。「有一百隻羊」是很大的羊群。大多數家庭只接有少數羊。一個足以擁有一百隻羊的富人大多聘請牧人來放羊。然而,一個家族會時常把他們的羊集合一起,由一個或更多的牧羊看顧,而這些牧人可能是來自整個家族的。然而,如此眾多的羊需要超過一個牧人。如果有野獸襲擊,單獨一個牧人會發覺不可能抵抗襲擊而同時把羊群聚集一起。因此,我們可以假設,牧人在尋找失去的羊時,會把其餘的九十九隻交給第二個牧人。

然而,這也是冒險的,因為留下來的牧人在第一個牧人回來以前,發覺自己要承擔過多風險。第一個牧人寧願冒險,因為那迷失的羊為他是珍貴的。他認識羊的名字,而羊也認識他的聲音。他不能「放棄」那羊,而毫不嘗試尋找牠。在耶穌的整個傳教生活裡,給我們介紹天國,那裡的規矩是顛倒的。這是有關天國的故事,反映出天主的愛是本質,是不能應用一般商業計算的規則。失去了一隻羊,令牧人感到傷心,所以,他會尋找,直至找到那隻羊為止。

「待找著了,就喜歡的把牠放在自己的肩膀上」(5節)。把羊放在自己的肩膀上,這標誌著牧人的溫柔。牧人因遺失了羊而受感到痛苦。現在,他感到喜歡,這是一些珍貴的東西失而復得所產生的自然反應。

「來到家中,請他的友好及鄰人來」(6節)。牧人的喜樂不能被抑制,卻洋溢到他的鄰居。

「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九十九個無須悔改的義人」(7節)。我們必須重溫這份對迷失者的愛,並慶祝他們被找到。那隻羊除了遺失以外,沒有做過任何事情促使開始尋找。在比喻裡,牧人尋找羊……在此,「被找到」相等於「悔改」。因此,亡羊的比喻說明要徹底重新理解悔改的本質。從10:13; 11:32; 13:3,5;宗2:38; 17:30,路加明顯指出每個人都需要悔改,不論是猶太人或希臘人(宗11:18; 17:30)。如果九十九個人所指的是法利塞人和經師,那麼,這些說話必須理解為反話,即那些自以為是正直而無須悔改的人。

8-10節:失錢

8「或者那個婦女,有十個『達瑪』,若遺失了一個『達瑪』,而不點上燈,打掃房屋,細心尋找,直到找著呢?9待找著了,她就請女友及鄰人來說:你們與我同樂罷!因為我失去的那一個『達瑪』又找到了。10我告訴你們:對於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主的使者前,也是這樣歡樂。」

「或者那個婦女,有十個『達瑪』」(8節)。路加時常把一個男人的故事跟一個女人的故事組成一對(匝加利亞與依撒伯爾,1:5-25;西默盎與亞納,2:22-38;一個附邪魔的男人與西滿的岳母,4:31-41等)。一個達瑪相等於一個工人的一天工資,不是財富,但足以引起那婦女的注意。為我們大多數人而言,如果失掉這麼多的金錢,也會感到焦慮不安,直至找到為止。

「你們與我同樂罷」(9節)。為她而言,這個失而復得的達瑪比原本是儲蓄的一部份更加重要。婦人因找到達瑪而感到喜樂,這是一個比喻,指出天主對於悔改的罪人同樣感到歡樂。天主的喜樂是這些比喻的真正要點。當一個罪人悔改,天主是歡欣的,並邀請我們眾人(朋友和鄰居)參與慶祝。

「我告訴你們:對於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主的使者前,也是這樣歡樂」(10節)。天主的歡樂完全相對於法利塞人和經師的竊竊私語(2節)。竊竊私語的人歡迎罪人,以免因與罪人結伴而被玷污。他們批評耶穌交接罪人,即使他的目的是救贖。他們理解到一隻羊或一個達瑪的價值,卻「放棄」罪人。儘管他們可能給予悔改的罪人機會,但不會予以合作。他們會記住過去的罪。悔改了的罪人總是受人懷疑的。稅吏和罪人不是來聽法利塞人和經師,因為他們知道,他們只會得到判斷。他們來聽耶穌,因為他們知道耶穌接納他們,對他們的來臨感到歡樂。

11-12節:父親,請把我應得的一份家產給我罷

「11耶穌又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12那小的向親說:父親,請把我應得的一份家產(希臘文:bion)給我罷!父親遂把產業給他們分開了。」

「父親,請把我應得的一份家產(希臘文:bion)給我罷!」用作「產業」的希臘文bion也解作「生命」、「生活的態度」、「維生的方法」。產是是維持家庭生活的東西。

申21:17詳細說明,長子可得到多一份產業,所以,父親的產業分配時是按照兒子的人數再多加一份:

──如果有兩個兒子,產業要分成三份,其中兩份(百份之六十七)給長子,第三份(百份之廿三)給幼子。

──如果有三個兒子,產業要分成四份,其中兩份(百份之五十)給長子,其餘兩個兒子各得一份(百份之廿五)。

──如果有十個兒子,產業要分成十一份,其中兩份(百份之十八)給長子,其餘的兒子各得一份(百份之九)。

──如果家中有女兒的話,產業的百份率必須下調,因為要預留部份金錢作她們的嫁妝之用。

明顯地,任何兒子所繼承產業的百分比會隨著多一個兄弟而減少。不過,長子無論如何都會領受雙份產業。在一個大家庭盛行的文化裡,大多數的產業都不會很多。不過,在一個只有兩個兒子的家庭,長子繼承的產業將是可觀的,即使幼子也能依賴父親的三份之一的產業。

幼子的要求既放肆又無禮────相當於對父親說:「去你的!」。兒子通常在父親去世時才領受產業。父親可能為了退休而決定早點分配部份或全部產業,但在這樣的情況下,主動權必須是屬於父親的,而不是兒子的。如果兒子在父親死前領受了產業,他就必篢留在家裡,照顧年老的父母。這就是「應孝敬你的父親和你的母親,好使你在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地方,延年益壽」(出20:12)。

領受產業通常並不表示有權處理產業──出售祖宗土地,換成現金。不過,在這比喻裡,父親進一步給予兒子售賣產業的權利,兒子過了幾天後便這樣做(參閱13節)──盡快離開家庭。在中東地區,類似的品行會特別是低劣得不像話,因為人要從家庭和社群關係取得身份。

這幼子的過錯是:

──取了原本屬於父親的主動權

──把父親當作死去般看待

──忽視要照顧年老父母的義務

──因離去而破壞家庭關係

這樣的行為是可恥的。父親會因養育了這樣的兒子而蒙羞。鄰居會輕視兒子,因為他不尊重父親,也輕視父親,因為他迎合兒子的要求。

「父親遂把產業給他們分開了」(12b節)。大多數父親會責備幼子,但這位父親卻分配了他的產業────這意味著長子已領受較大的一份,幼子領受較小的一份。長子應拒絕他的產業,作為抗議幼子的行為和父親的認同,但他沒有這樣做。

13-16節:可是沒有人給他

「13過了不多幾天,小兒子把所有的一切都收拾起來,就往南方去了。他在那裡荒淫度日,耗費他的資財。14當他把所有的都揮霍盡了以後,那地方正遇著大荒年,他便開始窮困起來。15他去投靠當地的一個居民;那人打發他到自己的田莊去放豬。16他恨不能拿豬吃的豆莢來果腹,可是沒有人給他。」

「他在那裡荒淫度日,耗費他的資財」(13節)。我們不知道兒子向父親要求家產時心裡想什麼。也許他想荒淫度日,也許他夢想用這家產來賺錢。不論他原本的意向如何,但已不再受父母的管束,他便可以花錢和荒淫度日。耶穌讓我們自行想像「荒淫度日」的意義。其後,長子會指控幼子與娼妓度日(30節),但我們不知道這是否真實。

「當他把所有的都揮霍盡了以後,那地方正遇著大荒年,他便開始窮困起來」(14節)。我們很難過份強調這幼子潦倒到什麼程度。梅瑟五書說:「至於豬,雖有偶蹄,卻不反芻,對你們也是不潔的;你們不可吃這些走獸的肉,也不可摸牠們的屍體」(申14:8)。猶太人盡量避免接觸豬隻,但這個年輕人潦倒得要服事豬──餵飼牠們──忍受牠們的推撞──聞牠們的臭氣──忍受牠們的態度──嫉妒牠們的優勢──甚至垂涎牠們的食物。

「他恨不能拿豬吃的豆莢來果腹」(16a節)。傳統認為這些是豆莢,雖然並不吸引,但人類是可食用的。那麼,在這情況下,那幼子不能吃,或者他的僱主不准許他這樣做。學者指出,這應是另一品種,即野豆莢,是不適合人類食用的,所以用來做豬的食糧。

「可是沒有人給他」(16b節)。沒有!分毫也沒有!

17-19節:我要起身到我父親那裡去

「17他反躬自問:我父親有多少傭工,都口糧豐盛,我在這裡反要餓死!18我要起身到我父親那裡去,並且要給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19我不配再稱作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你的一個傭工罷(希臘文:misthioi)!」

悔改的意義是,學習再次說「阿爸,父啊.,完全信任天父,返回父家和父的懷裡。不過,這年輕人突然的意識並不是充滿悔意。即使他承認自己的罪過,但似乎更是精明──更想說服父親多於贖罪──關心自己日益暗淡的處境多於他給家庭造成的傷害。他只尋求更好的處境。

父親有僕人(doulos)(22,26節),但是兒子在練習講話時,計劃要求恢復作為傭工(misthios)(17,19節)。儘管我們可能想到,僕人的地位比傭工為低,但普遍的理論認為,相比傭工,僕人與家庭之間的關係較為密切,更是家庭的一部份,其工作亦時常由主人直接指示。傭工只在有需要時才聘請的,可能更隨時放棄。如果這理論是真的,幼子就是要求回到家庭的最外圍。

20-24節:父親跑上前去,熱情地親吻他

「20他便起身到他父親那裡去了。他離得還遠的時候,他父親就看見了他,他動了憐憫的心,跑上前去,撲到他的脖子上,熱情地親吻他。21兒子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我不配再稱作你的兒子了!22父親卻吩咐自己的僕人說:你們快拿出上等的袍子來給他穿上,把戒指戴在他手上,給他腳上穿上鞋,23再把那隻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應吃喝歡宴,24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生,失而復得了;他們就歡宴起來。」

「他便起身到他父親那裡去了」(20a節)。飢荒成為幼子得救的工具。唯有在谷底他才願意考慮回家。天主時常利用逆境使人醒悟過來。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們導致自己的痛苦,但天主往往準備救贖我們的痛苦。我們必須相信這年輕人採取第一步。他的父親是唯一的希望,所以,他必須極之害怕父親拒絕他的建議。

「他離得還遠的時候,他父親就看見了他,他動了憐憫的心,跑上前去,撲到他的脖子上,熱情地親吻他」(20b節)。父親從遠處看到他的兒子,這看似不是巧合。父親當然花了許多時間凝望著道路,希望看到他的兒子。當他最後敢於相信那是他的兒子,他的心充滿憐憫,熱淚盈眶。他再不能自控,?下一切尊嚴,走去擁抱恐懼已死去的兒子。在這時刻,充滿憐憫和恩寵,令這情景成為受人愛戴的比喻。

「兒子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我不配再稱作你的兒子了」(21節)。我們要注意,這只是兒子沿途練習的講話的首部份。父親在兒子要求被聘用為傭人之前打斷他的兒子。

「父親卻吩咐自己的僕人說:你們快拿出上等的袍子來給他穿上,把戒指戴在他手上,給他腳上穿上鞋,再把那隻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應吃喝歡宴,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生,失而復得了;他們就歡宴起來」(22-24節)。父親立即採取步驟來治癒兒子的境況。給他穿上袍子!給他東西吃!這遠遠比較兒子所期望的和應得的更好。對於父親和兒子來說,這是充滿恩寵的時刻。兒子所得的比應得的更好,而父親所得的,不是傭工,卻是兒子。

袍子、戒指和鞋子同樣傳遞一種尊嚴。這些物件是家庭成員的標記,表明父親迎納這年輕人回家。袍子、戒指和鞋子標誌這年輕人作為家庭的子孫、父親的兒子。有些學者認為戒指是印章戒指,象徵父親的權威,但這是誇張的。兒子受到尊重,但不使他成為父親的全權代表。肉類不是日常膳食的部份,而是保留給特別的場合。如果需要肉類時,家庭通常宰殺一頭羊,因為羊的體積較小,一家人也可容易吃掉。至於肥牛犢則留作慶祝之用,因為牠的體積較大,需要邀請鄰居,甚至整個村莊的人來吃。父親吩咐僕人宰殺肥牛犢,不但慶祝兒子回來,也邀請整個社群;知會他們,他兒子的身份得以恢復,因而再次加入社群。

25-30節:那時,他的長子正在田地裡

「25那時,他的長子正在田地裡,當他回來快到家的時候,聽見有奏樂及歌舞的歡聲,26遂叫一個僕人過來,問他這是什麼事。27僕人向他說:你弟弟回來了,你父親因為見他無恙歸來,便為他宰了那肥牛犢。28長子就生氣不肯進去,他父親遂出來勸解他。 29 他回答父親說:你看,這些年來我服事你,從未違背過你的命令,而你從未給過我一隻小山羊,讓我同我的朋友歡宴;30但你這兒子同娼妓耗盡了你的財產,他一回來,你倒為他宰了那隻肥牛犢。」

「長子就生氣不肯進去」(28節)。長子拒絕參加父親主持的宴會,就是不尊敬父親,正如幼子初時要求分家產時不尊敬父親一樣。諷刺的是,曾經在外面的兄弟,現在在裡面,但曾經在裡要的兄弟,現時卻在外面。再次人想起耶穌的話:「最後的成了最先的,最先的成了最後的」。

「他父親遂出來勸解他」(28b節)。父親寬仁對待這個不孝的兒子,正如他曾這樣對待幼子一樣。他出來與長子和好,正如他出來歡迎幼子一樣。其中的分別是,樂於見到父親,但長子卻硬著心腸。父親的喜樂被粉碎了。他原本可以跟兒子們一起慶祝,但現在發現長子仍在外面,不願意進來。父親原本慶祝家庭的分裂結束,但現時卻發生另一次的分裂。

「他回答父親說:你看!」(29a節)。「你看!」這句話是不尊重父親的。長子命令父親聆聽他的話,他取了責罵的父母的角色,奪取了父親的權威,而不是服從父親對他的權威。

「從未違背過你的命令」(29b節)──但他剛才拒絕接受父親的勸解(28b節)。幼子以離家來展示他的疏遠。現在,長子也展示出他一直是疏遠的,即使與父親住在一起,照父親的吩咐做事。他企圖賺取父親的愛,但從不相信父親愛他,或者,他根本從沒有愛父親。

「而你從未給過我一隻小山羊,讓我同我的朋友歡宴」(29c節)。長子未能在弟弟死而復生的經驗中感到歡樂。長子的怨言跟葡萄園的工人的怨言頗為相似────「他們一領了,就抱怨家主,說:這些最後僱的人,不過工作了一個時辰,而你竟把他們與我們這整天受苦受熱的,同等看待」(瑪20:11)。

31-32節:你這弟弟失而復得

「31父親給他說:孩子!你常同我在一起,凡我所有的,都是你的;32只因為你這弟弟死而復生,失而復得,應當歡宴喜樂!」

「孩子!你常同我在一起,凡我所有的,都是你的」(31節)。長子沒有用「爸爸」來稱呼父親,但父親卻用「孩子」來叫他。父親本來可說「兒子」(huios),卻說「孩子」(teknon),一個更加溫柔的字眼。長子從不承認幼子為弟弟,卻指他為「你這兒子」(30節)──但父親拒絕那個立場,指他的幼子為「你這弟弟」(32節)。

那給予在家外迷失的兒子的慷慨,現在伸延到在家中迷失的兒子身上。父親給長子安慰長子,幼子的臨在既不影響父親對長子的愛,也不影響長子的產業。稅吏和罪人的愛並不全部否定法利塞人和經師的愛。法利塞人和經師需要聆聽,他們的產業不會因天主愛罪人而消失。他們也需要聆聽,他們無權劃定界線,拒絕別人得到天主的臨在。

「因為你這弟弟死而復生,失而復得,應當歡宴喜樂」(32節)。怎能不慶祝親人的復生?耶穌沒有告訴我們,父親的勸解最終有什麼結果,但不安的感覺縈迴著,也許是因為仍有一個迷失的兒子。

耶穌講這個比喻,是回應法利塞人和經師的竊竊私語。長子當然是一個法利塞人或經師。他嘗試做正確的事,卻不能容忍別人犯錯。「他好像那些忘於守衛天主恩寵的界限,卻沒有注意到,劃定界線的行為最終是連自己也被拒諸於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