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十五主日

「那時候,有一個法學士起來,試探耶穌說:「師父,我應當做什麼,才能獲得永生?」耶穌對他說:「法律上記載了什麼......」(路10:25-37)(7月10日)

聖經:路10:25-37

釋經

25-26節:我應當做什麼

「25有一個法學士起來,試探耶穌說:「師傅,我應當做什麼,才能獲得永生?」26耶穌對他說:「法律上記載了什麼﹖你是怎樣讀的?」

谷12:28-34和瑪22:34-40與路加的文本相似。瑪竇和路加描寫那法學士是試探耶穌,但馬爾谷沒有。馬爾谷描寫耶穌對法學士說:「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唯有路加利用法學士的故事來介紹慈善撒瑪黎雅人的比喻。

法學士要學習梅瑟五書。他化了很多時間提及和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他的問答形式看來是具有敵意的,但能導向友善的競爭。也許這位法學士已對於本地的競爭感到筋疲力盡,並急於試探這位新辣彼。耶穌剛告訴他的門徒,「見你們所見的眼睛是有福的。我告訴你們:曾經有許多先知及君王希望看你們所見的,而沒有看見;聽你們所聽的,而沒有聽到」(23-24節)。現在,法學士想看看一位講話精僻的人能否回答一個簡單的問題。

「我應當做什麼,才能獲得永生?」(25節)。他用「獲得」一詞是有趣的。「獲得」的控制是在於施予者的手裡──不是領受者。天主應許以色列要獲得許地(參閱20:24),而每個人理解「遺贈」是一份禮物。無論如何,一個人可能冒犯施惠者,因而失去遺贈。法學士正詢問需要做什麼使天主留下深刻的印象,因而獲得永生。

法學士與耶穌的交流有什麼錯處?原因是法學士提出他的問題,並非為了理解,反而是欲佔耶穌的優權。

「法律上記載了什麼﹖你是怎樣讀的?」(26節)。耶穌的問題倒過來挑戰法學士。「你是專家!你花了一生的時間來熟讀法律!你告訴我吧!」耶穌的答案亦把辯論導向經卷,即猶太人生活的基礎,並申明對那些經卷的忠信則引領我們走上正確的路。

27-28節:愛上主,並愛近人如你自己

「27他(法學士)答說:「你應當全心,全靈,全力,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並愛近人如你自己。」28耶穌向他說:「你答應的對,你這樣做,必得生活。」

法學士的答案是取自兩段經文:「你當全心、全靈、全力, 愛上主你的天主」(申6:5),並「應愛人如己」(肋19:18)。申命紀的經文是「協瑪」(Shema),是猶太人每天誦唸兩次的,所以,無怪乎法學士想起這兩點。

27節的限定語在不同的福音有少許差別。在路加福音,耶穌說,「你應當全心,全靈,全力,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並愛近人如你自己。」馬爾谷利用同樣的四個限定語,但把最後兩個(心、靈、意、力)次序倒轉。瑪竇只採用三個限定語(心、靈、意)。不管是三個或四個,限定語的重要性是把天主主權的旗幟插在整個人生裡……我們自己沒有一部份離開天主。

耶穌可以回應法學士,表示救恩不是在於行動,而是天主的恩寵。然而,他說,「你這樣做,必得生活」(28節),和「你去﹐也照樣做吧」(37節),因而加強法學士理解自己的行動對其救恩的重要性。然而,法學士引用的兩條誡命,要求他毫無保留地愛天主,愛近人;這兩條誡命本質上的綜合的,是他不能誠實地聲稱遵守它們,我們也不能。儘管我們可能嘗試,我們沒有毫無保留地愛天主。我們沒有愛近人如自己。重要的是,盡量忠信地遵守這兩條誡命,但最終他們迫使我們投向天主的仁慈。

耶穌呼籲愛天主,其最好的寫照見於耶穌本身對天主的熱愛,他與天主之間的親密,他對天主的忠貞;正如他呼籲愛近人,其最好的寫照見於這位稅吏和罪人的朋友的生活。

這些誡命呼籲愛天主和愛近人,但也承認第三種愛──愛自己。第二條誡命假設我們關心自己,並召叫我們以同樣的程度關心我們的近人──關注近人的福祉,正如我們關注自己的福祉。它呼籲我們重新制訂「我們/他們」的邊界──擴大我們的圈子,好能只留下「我們」。

「你答應的對,你這樣做,必得生活」(28節)。法學士知道法律的要求。他開始質疑耶穌,詢問他要做什麼才獲得永生。現在,耶穌告訴他只須做他一直知道的,便會生活。

29節:誰是我的近人?

「29但是,他願意顯示自己理直,又對耶穌說:「畢竟誰是我的近人?」

這是一個「願意顯示自己理直」的老練辯論家所提出的實際問題──想在辯論中得分。直至他知道誰是他的近人以前,他如何能夠從第二條誡命?這是辣彼無休無止地辯論的問題。這樣的辯論有時代表對法律的真正奉獻,但容易越益惡化,變成學術練習。

在表面上,法學士正提問他必須愛誰。然而,在較深入的層次,他是要求耶穌訂出界限,好能知道誰人是他無須愛的。如果他能決定誰是他的近人,他也會知道誰不是他的近人。

儘管舊約強調以色列要遠離外族(參閱申7),但同一章要求愛近人,也說:「對與你們住在一起的外方人,應看作你們中的一個同 鄉,愛他如愛你自己, 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做過外方人: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肋19:34)。這擴闊對近人的定義,而這是法學士肯定意識到的事實。然而,他不能想像耶穌如何擴寬那定義。

30-37節:一個近人的故事

「30耶穌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來,到耶里哥去,遭遇了強盜;他們剝去他的衣服,並加以擊傷,將他半死半活的丟下走了。31 正巧有一個司祭在那條路上下來,看了看他,便從旁邊走過去。32 又有一個肋未人,也是一樣;他到了他那裡,看了看,也從旁邊走過去。」33 但有一個撒瑪黎雅人,路過他那裡,一看見就動了憐憫的心,34 遂上前,在他的傷處注上油與酒,包紮好了,又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把他帶到客店裡,小心照料他。35第二天,取出兩個銀錢交給店主說:請你小心看護他!不論餘外花費多少,等我回來時,必要補還你。36 你以為這三個人中,誰是那遭遇強盜者的近人呢?」37 那人答說:「是憐憫他的那人。」耶穌遂給他說:「你去,也照樣做罷!」

耶穌本來可以回答:「每個人都是你的近人。」他反而講了一個故事,鼓勵我們把焦點從籬笆轉到另一邊的近人。當我們的目光集中在籬笆上,我們不能清楚看見我們的近人。然而,當我們望著近人,我們很難看到籬笆。

耶穌的故事可能源自編下28:5-15。在那個故事裡,撒瑪黎雅人拯救戰敗的猶大居民,取出衣服來給他們穿,給他們鞋穿,又給他們吃喝,且給他們擦油;又將所有他們送到耶里哥──很像耶穌的比喻中的撒瑪黎雅人所做的。

30節:強盜將他半死半活地丟下走了

「30耶穌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來,到了耶利哥,遭遇了強盜;他們剝去他的衣服,並加以擊傷,將他半死半活地丟下走了。」

耶路撒冷是一座山城,而往耶里哥是彎彎曲曲地穿過崎嶇的山區,在短短的十七里路程,高度已下降超過三千呎。類似的山區為盜賊提供埋伏的機會,以及容易逃走的路線。如可能的話,人們是結隊同行的。這人單獨旅遊,便要冒著很大的風險。然而,撒瑪黎雅人沒有問這受害者會否給他帶來麻煩,卻僅僅停下來幫助他。

「剝去他的衣服。」途人可能透過認出這人的衣服或說話來,但盜賊剝去他的衣服,並丟下他不醒人事,使人認不出他來。如果途人能認出這人是他們團體中的一員,可能會很快停下來,但他們不能那樣做。

31-32節:他們從旁邊走過去

「31正巧有一個司祭在那條路上下來,看了看他,便從旁邊走過去。 32又有一個肋未人,也是一樣;他到了那裡,看了看他,也從旁邊走過去。」

我們期望聖職人員顯示憐憫之心,並假設司祭和肋未人會幫助,但他們從旁邊走過去。耶穌沒有告訴我們,他們為什麼沒有停下來:

──或許他們要前去履行宗教儀式──除了耶穌告訴我們,司祭是「在那條路上下來」(31節)──「下來」表示由耶里哥開始,而不是耶路撒冷。司祭在聖殿履行職責一段時間,然後回家。這司祭可能是在回家途中。

──或許他們看到血污而感到噁心,寧願不弄污他們的衣服和雙手。

──或許他們害怕這個受害者已死。凡是猶太人摸了任何人屍體的,七天之久不潔(戶19:11),要在第三天和第七天行取潔禮,以免與會眾隔絕(戶19:13,20)。不潔的司祭或肋未人是不准履行聖殿的職責,直至取潔為止──儘管法律指明某些司祭責任會使司祭及其助手暫時不潔──所以,不潔的司祭和肋未人是普遍的(參閱戶10:1-10a)。然而,禁止司祭觸摸死人屍體的法律是清楚說明的──司祭「不可走近死人的屍體,也不可為父親或母親的屍體而陷於不潔」(肋21:11)。然而,肋未人在這一點上有較大的自由。如果他摸了死人屍體,也會變得不潔,但其結果比司祭的較不嚴重。

──或許他們害怕那人被放在那裡,是為了引誘他們,受人埋伏。那人的傷口證明在該範圍有強盜,所以,很可能是有人埋伏了。

──或許他們不知道如何運送一個傷者穿過山區。然而,司祭屬於較高的階層,幾乎肯定是騎著牲口,因而有方法運送他。耶穌告訴我們,撒瑪黎雅人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意味著他也有方法運送他。

──或許肋未人看見司祭經過,也受到他的榜樣影響。

不管他們的理由是什麼,耶穌的故事強調,熟悉傳統的法律意義並不全完相等於愛天主或愛近人,即法學士剛才表示為得救所需要的東西。

33-35節:有一個撒瑪黎雅人動了憐憫的心

「33但有一個撒瑪黎雅人,路過他那裡,一看見就動了憐憫的心(希臘文:esplanchnisthe),34遂上前,在他的傷處注上油與酒,包紮好了,又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把他帶到客店裡,小心照料他。35第二天,取出兩個銀錢交給店主說:請你小心看護他!不論餘外花費多少,等我回來時,必要補還你。」

「但有一個撒瑪黎雅人」(33節)。撒瑪黎雅人的一條村莊最近才拒絕收留耶穌,「因為他是面朝耶路撒冷去的」(9:53)。耶穌現在有機會扯平──使一個撒瑪黎雅人作一個世世代代重複訴說的故事的笑柄。但是,他會採取相反的態度。

猶太人視撒瑪黎雅人為混血兒──與異教徒通婚──不配崇敬天主。猶太人盡量避免接觸撒瑪黎雅人,並認為他們比異教徒更差。畢竟,撒瑪黎雅人是應許的民族,但沒有珍貴應許來保持自己純潔。此外,撒瑪黎雅人反對重建聖殿(厄上4:2-5;厄下2:19),並在革黎斤山上興建另一座殿宇。撒瑪黎雅人在禮儀上是不潔的人,在社會上是被棄的人,在宗教上是異端者,與法學士、司祭和肋未人是截然不同的。故事必然令初次聆聽的聽眾是驚訝的,動搖誰是或誰不是天主的子民。

正如我們對受害者的認識很少,我們也不認識這個撒瑪黎雅人。我們只知道他願意幫助,即使他正走過猶太人的境地,而當他遇到類似的情況時,該處的人未必願意幫助他。

「一看見」(33節)。這是這位撒瑪黎雅人的首個救贖行動──他看見那受傷的人。他沒有轉移目光。他們視這個傷者為某種無望,一堆令人噁心的身體。他看見這人,正如我們將會看見的,他感到他的痛苦。

「就動了憐憫的心(希臘文:esplanchnisthe──懷著憐憫移到他腸臟的深處)」。「我們所說的『心』,(猶太人)時常說『腸』。他們特別提及愛與憐憫的腸臟。不論是我們或他們,這些感覺是來自我們至深深處。它們不是冰冷的思想,而是誕生於我們存有的深處。

「在他的傷處注上油與酒」(34節)。油與酒不但是用來敷傷口,而且也用於猶太人崇拜。司祭和肋未人處理聖殿裡的油與酒,卻未能應用它們,沿途舒緩人類的痛苦。這是被憎恨的撒瑪黎雅人把油傾注在這人傷口的祭台上……這是撒瑪黎雅人傾天主悅納的真正奉獻。

撒瑪黎雅人處理那人的傷口,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把他帶到最近的客店裡。他取出兩個銀錢,即工人兩天的工資(瑪20:2),並答應不論餘外花費多少,必要補還他。他施予受害者的慷慨,讓店主相信他承諾付餘外的花費。

撒瑪黎雅人的行動轉倒盜賊的行動。他們搶掠那個人,任由他死去,並遺棄他。撒瑪黎雅人為他付錢,把他交給人照顧,並答應回來。

36-37節:誰是近人呢?

「36你以為這三個人中,誰是那遭遇強盜者的近人呢?」 37那人答說:「是憐憫他的那人。」耶穌遂給他說:「你去,也照樣做吧!」

耶穌再一次把法學士的問題交回給他。法學士甚至不能使他說「撒瑪黎雅人」,卻只回答說,「是憐憫他的那人。」他的答案反映出他仍未準備接納撒瑪黎雅人是他的近人。

在這次交流中,耶穌引導我們為近人下定義,不是以界限,而是以關係及人性需要。誰接納我們為近人,我們可以是他的近人。有需要的人是成為我們近人的最好候選人,因為有需要的人是最可能接納我們的。撒瑪黎雅人願意成為傷者的近人,而傷者又願意接納他的幫助。如果他沒有受傷,情況可能截然不同。

在此有諷刺之處。司祭和肋未人關注宗教的潔淨,卻阻礙他們以近人的身份來關注那跌倒的人,但是,一向被猶太人視為不潔的撒瑪黎雅人,卻實踐法律的要求(肋19:18)。諷刺的是,耶穌命令法學的專家來效法撒瑪黎雅人的榜樣。

「耶穌遂給他說:『你去﹐也照樣做吧!』」(37b節)。法學士提出第一個答案後,耶穌說,「你這樣做,必得生活」(28節)。繼法學士的第二個答案後,「你去,也照樣做吧!」(36節)。在第一個例子,耶穌包括法學士找到生命的許諾。在第二個例子,他沒有許諾。撒瑪黎雅人沒有計較回報,所以,一個人顯示仁慈是為了獲得回報,因此,不是『照樣做』。

耶穌已準備照樣做。他受盡侮辱(依53:3),甚至好像撒瑪黎雅人一樣,但仍治癒病人,並犧牲自己,拯救罪人。他體現了他所召叫我們要成為的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