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中耶穌復活記事的歷史性(The Resurrection of Jesus)

由於耶穌從死中復活對基督教會的信仰,是件最有關係的事,且是基督教會信仰的基礎(格前15:17),更由於福音給我們記述的這個史事為某些不信耶穌復活的人所極力反駁,因此,在這裡按四福音所載的記述加以討論。

耶穌復活史事的確實性

耶穌復活的事實,在基督的門徒中從起初就已完全確切地證實了,事實昭彰,用不著再爭辯。無如唯理派學者節外生枝,硬說耶穌復活和受光榮的道理,是基督的門徒為了擯除人對十字架的反應,逐漸捏造的。但是,這信條演進之說,是絕不能成立的,因為演進必須有演進的跡象。所謂「信德演進」並無任何跡象可尋,而反對演進的證據,卻是很多。試看聖保祿,當他身為法利塞人時(宗23:6; 26:5),曾以全力反對過耶穌復活的信條,及至歸化以後,即在神見過復活的耶穌以後,立即宣講復活的信仰,為基督教會奧蹟的中心(宗9:22;格前15:3-8)。他還作證說:他接受這端道理是本於傳授。因為聖保祿歸化是在公元33年至35年間。由此可以證明復活的道理當時在教會中已很普遍。且保祿為了證明這段堅定不移的道理,還援引了那些親眼見過復活的耶穌的人的證據:親眼見過的人有伯多祿、門徒集團、集在一起的五百兄弟、雅各伯、眾宗徒,最後保祿自己因特殊的神視,也作了復活的見證人(格前15:5-8)。我們更進一步說:宗徒們已經在聖神降臨那天,在百姓前公然宣講了主復活的史事(宗2:32; 3:15; 4:33)。甚至往上追溯,在聖神降臨日以前他們已確信,耶穌的復活是基督道理的基礎與中心:若不是「復活的見證人」,誰也不得承當宗徒的任務(宗1:22)。

耶穌復活的確實性對復活的信仰的來源

這種對主的復活極確信的態度,是從那裡來的呢?先說耶穌的死,是不可懷疑的:連耶穌的仇人也不能懷疑,甚至還有政府的證人證實無誤(谷15:45; 若19:33-34)。再說耶穌的殮葬,是人所共知的事;墳墓被把守的如此森嚴,想偷他的遺體,也偷不了(瑪27:63-66)。雖然議員們花錢賄賂了兵士,叫他們散佈謠言,說門徒偷了耶穌的遺體(瑪28:11-15),但理智健全的人,無人肯信門徒敢行這事。再按心理狀態來說,門徒們這幾天都那樣慌張恐怖,絕對做不出那事體來。他們一聽說墳墓空了,不僅沒有想到復活的事,反而更加恐怖驚惶(谷16:8;路24:22-24;若20:1-15)。為了同樣的原故,他們如此憂慮愁悶(路24:19-21),決沒有錯覺或幻想,或想像的神視。甚至連耶穌以前明明預言復活的話,也不能叫他們相信。他們到如今未曾了解那些話,只是以後才回憶起來的(若20:9;路24:27-32,45,46)。

此外,沒有一個聖史敘述耶穌復活的情形,因為當他從墳墓出來的那一剎那,他們都沒有在場。由於這一點更可以證明,聖史論耶穌復活所寫的史事,是多麼忠實可靠,決不能證明是虛構的故事。只有晚出的偽福音才論述了耶穌復活時的情況。但那些論述,一看便知是出於虛構杜撰的(參見伯多祿偽福音)。

由四福音可知,對耶穌復活的確實性與堅信,是由於復活的耶穌真實無疑的顯現。由這些顯現的記述上更顯出:門徒們對復活的事實,決沒有輕信的態度:他們起先不信婦女們的作證(谷16:11,12,14;路24:41;瑪28:17),甚至每位門徒在沒有確實證明這事以前,都不肯相信(若20:25-28;路24:41)。並且這些顯現事實上決不能使他們懷疑,如今所發現出來的,實在即是死而埋葬了的耶穌。發現給他們的決不是「鬼神」或「幻像」(路24:37),而是那位完全如在生時一樣的耶穌基督,他的肉身可以觸,可以摸(瑪28:9;路24:39;若20:17,27),且與宗徒一起進食(路24:42,43;若21:12,13;宗1:4; 10:41)。他們同時還觀察到他的身體不是純肉身的,而是具有一種新的形式,就是不再受物質法則的限制,完全受天主的神所管制(若20:19,26;路24:51;谷16:19)。就是這位復活了的耶穌,在門徒們前聲明自己有最高的權柄(瑪28:18;谷16:15),並把一部分權柄賜給了宗徒,叫他們在世上行使(瑪28:17-20;谷16:15-18)。

由於堅信耶穌復活,門徒們現在終於明白了他的默西亞的真正使命,也明瞭了他全部的生活,另外他的苦難(宗2:22-24; 10:37-41)。復活為門徒成了印在耶穌全部生活史上不可磨滅的印璽。聖父藉耶穌復活的大奇蹟,向全世界證明他是默西亞,是天主子,一切預言全實現在他身上了(路24:25-27;宗2:14-36; 3:15; 4:10;羅1:4等處)。

各福音關於耶穌復活記事的差異

如果我們將各福音有關耶穌復活的記事,作一對照,一定看出彼此間有極大的差異;差異之大,使人不能確定事情的原來次第究竟怎樣;不能確定時間、地點和親見其事的人的光景究竟如何。由於這些差異,唯理派學者便否認耶穌復活的歷史性。在逐一討論聖史記述的差異之點以前,我們先注意一下他們的相同點:

(1)眾聖史都證明耶穌死後第三復活日了,並指出門徒們因憂悶恐慌,從未期待這事。

(2)他們都證明第三日墳墓空了。

(3)都把婦女往訪墳墓,記成第三天的第一件事;也提及天使發現給婦女的事。

(4)都記述耶穌先顯現給婦女。

(5)都記述門徒因著眾目昭彰的顯現,一團疑雲頓形消失;這些顯現是在一段時期裡,即從復活到升天的四十天中發生的,參閱宗1:3。

今再將眾聖史記事的差異之點,擇其重要者,略述如下:

(1)按谷16:1有三位婦女清晨就往墳墓那裡去了。那三位婦女是:瑪利亞瑪達肋納(Mary of Magdala)、雅各伯的(母親)瑪利亞(Mary the Mother of James)和撒羅默(Salome)。按路24:10是瑪利亞瑪達肋納、雅各伯的(母親)瑪利亞和約安納(Joanna),還有許多別的婦女。按 瑪28:1只提到兩位:即瑪利亞瑪達肋納和另一個瑪利亞。而若望僅記瑪利亞瑪達肋納一人,但由 若20:2「我們不知道」的「我們」一詞,可知聖史也知道跟瑪利亞瑪達肋納在一起的還有別的婦女。

(2)按瑪28:2,5;谷16:5只一位天使顯現給婦女們。按瑪這天使坐在墓外的圓石上;按谷這天使坐在墳墓內;按 路24:4婦女進了墳墓後,忽然有「兩位」天使發現。按 若20:11,12,當瑪利亞瑪達肋納第二次回到墳墓裡時,有兩位天使發顯給她。按三對觀福音,天使報告了耶穌復活的信息,但若望未提。又按瑪和谷,天使叫婦女們告訴門徒們應到加里肋亞去,而路和若望未提及此命令。按瑪28:8婦女們懷著恐懼快樂的心情,立刻跑去向宗徒們報告復活的事(路24:9同),但按谷婦女驚嚇的離開墳墓逃跑了,由於害怕未敢告訴宗徒。

(3)按 若20:14-18;谷16:9耶穌先顯現給瑪利亞瑪達肋納;而瑪28:9,10:耶穌先顯現給兩個婦女。路加未記顯現給婦女的事。

(4)瑪只記了耶穌兩次顯現:一次給婦女們,一次給門徒們;谷極簡單地記了三次顯現:即給瑪利亞瑪達肋納,給兩位行路的門徒,給宗徒們;路記了三次:給往厄瑪烏(Emmaus)去的二門徒,給伯多祿,給宗徒和別的門徒。若望記了四次:給瑪利亞瑪達肋納,給門徒們(多默不在),又給門徒們(多默在),靠加里肋亞湖給七位門徒或宗徒。

(5)最重要的差異是發顯的地點:路僅記述了在猶太的顯現,而瑪另外著重在加里肋亞山上的顯現(28:16,17;參見26:32; 28:7),似乎這也是谷所著重的(見16:7。應知由16:9-20一段頗有問題,參閱谷引言)。若望記述了在猶太的顯現,但後來又記了在加里肋亞的顯現。

耶穌給瑪利亞說:「瑪利亞!」她便轉身用希伯來話對他說:
「辣步尼!」就是說「師傅。」(若20:16)

聖史們所記述的這些差異之點,乍看來,不能不叫人奇異。另外三對觀福音在記述受難史上大致相同,而對復活所述的卻如此差異,的確令人奇異。應當知道,沒有一位聖史有意寫一篇論耶穌復活全部的史事。每一位聖史只挑選了與自己福音的目的看著更為重要的事蹟加以記述。三對觀福音所寫的,另外是取自初興教會的古傳授。因為初興教會的古傳授,由各方面看來,對耶穌復活的口述,還沒有形成一定的形式,而當時信友們,對復活的信仰,以及對復活的耶穌的信德,如此堅定不移,以致對其餘的情形,和顯現的次數等,都不很注意。他們所最著重的是在加里肋亞的顯現,因為聖教會在那裡鞏固成立了(瑪28:16-20;若21章)。瑪為合乎他寫福音的目的,特別描述了這次顯現;他只願意指明,猶太公議會的代表,在耶路撒冷怎樣企圖用謊言硬否認耶穌復活的事(瑪28:11-15;參見27:62-66)。既然耶路撒冷的公議會昏迷頑固,拒絕耶穌為默西亞,復活的耶穌遂在加里肋亞(4:15所稱的「外方人的加里肋亞」),為一切外邦人建立了聖教會。就如在加里肋亞的山上,耶穌曾宣布了天主的國(5:1-12);同樣,如今又在加里肋亞的山上顯示了自己的全權(28:16)。這樣,宣講天主國的中心曾是加里肋亞,堅定耶穌道理的地點也是加里肋亞(26:32; 28:7,10)。谷雖突然在16:8結束了他的福音,但加里肋亞顯現的重要性連在他的福音上也可看得出來(谷14:28; 16:7)。路加僅記述了在猶太的顯現,也是為了適合他寫作的目的。應知路加把他的福音和宗徒大事錄看成一部著作(宗1:1-5)。在宗一書內他願意證明聖教會在聖神降臨以後,怎樣由耶路撒冷——首要的中心點,傳到全世界;直到聖神降臨,耶路撒冷是宗徒和門徒們的聚會中心(宗1:4;參見路24:52);聖神降臨以後,宗徒們才開始被派往全世界宣傳福音(宗1:8;路24:47)。宗與路二書就因對耶路撒冷的概念相同,才彼此銜接:福音的宣講,既然事實上是在耶路撒冷開始的,為此路在福音中也舉出耶穌在那裡顯現的證據。

還應當注意另外一件事實:就是記述的差異,可以說是由於門徒們在主死後明悟昏亂,在主復活後歡喜過甚之所致。復活的事太出乎他們意料之外,以致不能平心靜氣地觀察所發生的每一件事。為此在傳述時,也沒有一個人有意把每一件史事按次序排列,搜集起來。因為眾目昭彰的顯現已證明了復活的事實,人們感到這已足夠了。如果這樣設想,那些差異之點,不但不是反對歷史性的證據,反而更作了歷史性的證明。

伯多祿便和那另一個門徒出來,往墳墓那裡去了。(若20:3)

耶穌向瑪利亞說:「女人,你哭什麼?你找誰?」(若20:15)

耶穌復活後所有事蹟的次第

耶穌復活後的一切事蹟,雖然不能完全照史事的次序排列出來,但為易於明瞭四福音的敘事,我們在這裡姑且列出一個較為適合的次第:

(1)耶穌死後第三日早晨,瑪利亞瑪達肋納來到墳墓那裡(四福音同);同她一起來的還有一些別的婦女,各聖史也指出了她們中幾個的名字(瑪、谷、路)。

(2)瑪利亞瑪達肋納一覺察墳墓開著,且也空了,立刻獨自跑去報告伯多祿和若望。

(3)瑪利亞瑪達肋納回去的時候,婦女們見了天使的顯現。天使告訴她們耶穌復活了(瑪、谷、路),並吩咐她們去告訴宗徒們往加里肋亞去(瑪和谷)。

(4)婦女們往門徒們那裡去的時候,伯多祿和若望已在去墳墓的途中,同時瑪利亞瑪達肋納也跟著二徒來了(若20:3-11)。

(5)伯多祿和若望離開墳墓後,兩位天使在墳墓中發現給瑪利亞瑪達肋納,隨後復活的耶穌也顯現給她(若20:12-18;參見谷16:9)。

(6)其餘的婦女們往門徒那裡去,在路上走的時候,耶穌顯現給她們,也命她們告訴宗徒往加里肋亞去(瑪28:9,10)。

(7)當天耶穌顯現給伯多祿(路24:34;格前15:5)。

(8)當天傍晚,耶穌發現給往厄瑪烏去的兩個門徒(路24:13-35;參見谷16:12)。

(9)當晚發顯給聚在一起的門徒,多默不在(若20:19-24;參見路24:36-43;格前15:5)。

(10)八天以後,多默在時,又顯與宗徒們(若20:26-29;參見谷16:14)。

(11)以下的顯現是幾時發生的不能確定:

(a)耶穌在加里肋亞湖濱顯與門徒們(若21章);

(b)在加里肋亞的山上顯與十一位宗徒(瑪28:16,17);

(c)五百兄弟共聚一處,看見了復活的耶穌(格前15:6);

(d)主的兄弟雅各伯看見耶穌顯現(格前15:7);

(e)四十天後,耶穌最後一天顯與門徒,領他們到了靠近伯達尼不遠的地方,在那裡當著他們的面升天去了(路24:36-53;宗1:1-11;瑪28:18-20;谷16:15-18;格前15:7)。

Published Date: 
Sunday, April 1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