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旬期第五周・星期一

「那時候,耶穌向法利塞人講說:「我是世界的光;跟隨我的,決不在黑暗中行走,必有生命的光。」法利塞人於是對他說......」(若8:12-20)(4月4日)

耶穌自己是無罪可定(羅8:1)。「天主沒有派遣子到世界上來審判世界,而是為叫世界藉著他而獲救。那信從他的,不受審判;那不信的,已受了審判,因為他沒有信從天主獨生子的名字」(若3:17-18)。這段文章指出沒有一個信從耶穌的人受到審判,但每個不信從耶穌的人已受了審判。耶穌自己是無罪可定。耶穌以外,沒有其他,只有審判,不單是審判將來,亦是審判現在。但是,耶穌拒絕審判,甚至是那些拒絕信從衪的人。衪承諾:「我不審判他,因為我不是為審判世界而來,乃是為拯救世界」(若12:47)。

反之,那些拒絕信從耶穌的人,被天主聖言審判。耶穌說:「拒絕我,及不接受我話的,自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說的話,要在末日審判他」(若12:48)。反常地,耶穌永不審判我們,衪卻被我們所有人審判。然後,衪不但原諒我們,還愛我們到底,代替我們──審判衪的人──被審判致死。耶穌說:「對你們我有許多事要說,要譴責;但是派遣我來者是真實的;我由他聽來的,我就講給世界聽」(若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