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三十一主日

「有一個經師前來,問耶穌說:「一切誡命中,那一條是第一條呢?」耶穌回答說:「第一條是:以色列!你要聽!......」(谷12:28-34)(10月31日)

聖經:谷 12:28-34

釋經

28節:一切誡命中,那一條是第一條呢?

「28有一個經師聽見了他們辯論,覺得耶穌對他們回答的好,便上前來,問他說:「一切誡命中,那一條是第一條呢?」

經師問:「一切誡命中,那一條是第一條呢?」他這樣問,為的是設法使耶穌墮入陷阱,一如上個片斷中的撒杜塞人和法利塞人。

大部分學者都認為,那經師並非想問:第一條誡命是什麼?而是那條誡命能道出法律的精髓所在──位於它的中心──亦即它的綱要?有否一條能解釋一切法律的條文?有否一個整部法律能追溯的基本原則?。

猶太法律包括了613條誡命(365條禁令及248條命令)。經師們往往集中在一條誡命上,想出無數規條好能確定在所有設想的情況下遵守了這誡命。

但也有經師從另一方向著想,設法把法律的綱要用幾個精警的字眼表達出來。米該亞先知就曾這樣說過:「上主要你的是什麼:無非就是履行正義,愛好慈善,虛心與你的天主來往。」(米6:8)

29-31節: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

「29耶穌回答說:「第一條是:『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30你應當(希臘原文此處有介詞:ex ? 出自)全心(希臘文:kardias)、全靈(希臘文:psuches)、全意(希臘文:dianoias)、全力(希臘文:ischuos)愛(希臘文:agapeseis ? agape)上主,你的天主。』31第二條是:『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

「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只有馬爾谷福音才包括這樣一句話。這句子是「協瑪經」(Shema:你要聽)一部分,取自申6:4-5。這經文按例要在會堂敬禮及日常祈禱中誦唸,也是用於衣飾和門框的經匣內其中一段經文,分別佩帶在身上(phylacteries)或安放在門框上(mezuzahs),作為一個恆常的提醒。

耶穌誦唸協瑪經,好引伸到法律去,即進入猶太信仰和實踐去。他所給的答案並無什麼新穎之處。「(協瑪經)作為一個教義摘要,對猶太教而言曾是且仍是十分重要。就好比主禱文(天主經)或宗徒信經之於基督宗教」。耶穌用它來引入愛主的誡命。協瑪經本身並非誡命條文,而是愛主誡命的基礎。

「你應當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申6:5提到要全心、全靈、全力愛天主。耶穌還加上要「全意」愛主。經師和辣彼們確也全意去愛主。他們研讀聖經,三番四次重讀一段經文,好能發現到新寶藏。他們接觸聖經所持的是識知的方式。

要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天主,就是說要以我們一切所是來愛祂。猶太人視「心」(kardia)為思想和感情的中心。他們所說的「靈」(psyche)指的是那賦予人生命和氣息的東西。馬爾谷加上「意」(dianoias),是為了讓他的希臘讀者更明瞭,因為他們不一定把「心」與思想拉在一起。至於「力」(ischuos),可指任何予人力量的東西──不管是體力、美貌、財富、地位、榮譽、還是才幹。

「愛」(Agape)一詞指「行動」多於「情感」,雖然二者都包括在內。Agape要人有所行動──即以實際的方式來証明我們的愛心。凡愛天主的人都會參與崇拜──會設法服從天主──會尋找機會來服侍天主。

「第二條是:『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經師只問一條誡命,耶穌卻舉出兩條──用以下一句話把這兩條誡命連結在一起:「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耶穌的教訓唯一的創意,僅是把兩條愛的誡命合而為一。

愛近人的誡命來自肋19:18,較愛天主的誡命少被提及。但它很符合法律和先知的傳統,因為二者都強調我們要與人和與天主保持正確的關係。猶太法律很詳盡的細數我們與他人有關的行為。先知更進一步,呼籲我們要有憐憫和公義,即使在法律未列舉的情況下。

基督叫我們找出這兩條誡命的平衡。愛主而不愛近人,是嚴重的不足。「假使有人說:我愛天主,但他卻惱恨自己的弟兄,便是撒謊的;因為那不愛自己所看見的弟兄的,就不能愛自己所看不見的天主。我們從他蒙受了這命令:那愛天主的,也該愛自己的弟兄」(若一4:20-21)。那是生硬的話,因為大家與某同事、鄰居、家人或教友都有過困難的經驗。

肋未紀所說的近人,是指猶太同胞而言。可是,耶穌卻在慈善的撒瑪黎雅人的譬喻中,把「近人」的定義擴闊了,包括一切人在內(路10:25-37)。祂甚至要求我們愛自己的仇人,並要為迫害我們的人祈禱(瑪5:44;路6:27-35)。

可是,愛近人若不以愛天主為基礎,很容易會淪為純粹人文主義或感情主義。愛主是第一條誡命,而非第二條。愛主是其他一切誡命所依附的基礎。

再說,愛…不僅是個感覺。它以實際行動表達出來,在集體的層面上,更帶有公義的特徵。愛近人者,會尋找展示這愛的實際途徑。

──微觀而論,這可指各人先自掃門前雪,並兼管他人瓦上霜,又或者做到是雪中送炭。

──中庸而論,這可指救濟窮人以得溫飽,或與「人道居所」(Habitat for Humanity)這個不牟利機構合作,實現居者有其屋的計劃。

──宏觀而論,可指透過輿論來幫助有需要的人能自食其力,或保障弱勢社群受到公平待遇,或保証政客、團體領袖及其他有權勢人士兌現承諾。

──從各方面而論,它要求超越自我,看到近人的需要,採取行動協助有需要的人。

「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聽過了許多有關愛自己是愛近人的基礎的言論。不過,耶穌並不提倡愛己,只坦白指出人望高處的天性,要求我們要推己及人。

32-33節 :他是唯一的,除他以外,再沒有別的

「32 那經師對耶穌說:「不錯,師傅說的實在對:他是唯一的,除他以外,再沒有別的:應以全心、全意(希臘文:suneseos)、全力愛他,33並愛近人如自己,遠超過一切全燔祭和犧牲。」

這談話發生於聖殿內,而這經師很熱衷於聖殿崇拜。他很可能到聖殿來作奉獻。所以當他說愛主愛人的誡命,「遠超過一切全燔祭和犧牲」時,那是特別意義深長的。這經師的話很符合先知的傳統,他們很久以前已強調了:痛悔和謙卑的赤心(詠51:19),服從天主(耶7:21-23),持守對主的愛(歐6:6),履行正義,愛好慈善,虛心與天主來往(米6:8)。

34節: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

「34 耶穌見他回答的明智,便對他說:「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從此,沒有人敢再問他。」

「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耶穌說這話是否稱許經師答得好呢?還是提醒他還欠缺些什麼?又還是二者俱是?很可能是二者俱是。但這是耶穌少有與這群宗教知名人士的正面交往,更是耶穌對他們作的最正面評價之一。耶穌慣常把高度的正面評價,保留給這群人以外的人士,或那些卑微貧困的人(瑪8:10; 15:28;谷 2:5; 5:34; 10:52)。

那經師離天主的國究竟有多遠呢?那經師的實況並無記載,仍是個不解之謎。我們最好不去理會這經師,究竟他是位於這界線的左邊還是右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