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苦難主日(聖枝主日)

「兩天後就是逾越節和無酵節,司祭長和經師設法要怎樣用詭計捉拿耶穌,而把他殺害,因為他們說:「不要在慶節內,怕民間發生暴動。」當耶穌在伯達尼癩病人西滿家裡,正坐席......」(谷 14:1-15:47)(3月28日)

聖經:谷 14:1-15:47

釋經

14章1-2節公議會的陰謀

「1兩天後就是逾越節和無酵節,司祭長和經師設法要怎樣用詭計捉拿耶穌,而把他殺害,2因為他們說:「不要在慶節內,怕民間發生暴動。」

14-15兩章是谷所記的基督苦難史。關於基督受苦受死的本意,與其重要性,見瑪26章1節 [註釋一] 耶穌基督苦難史 要義。1,2兩節說出了公議會開會決定要謀害耶穌的日期,即在逾越節前兩天(見若11:47-53)。按「逾越節和無酵節」本是猶太人兩個慶節:「逾越節」是在尼散月(Nisan)十四日晚上舉行,而「無酵節」是由第二天,即尼散月十五日開始,一連七天(出12:1-14, 39; 12:15-20)。但人往往把這兩個慶節混為一談,因此逾越節和無酵節好似成了一個慶節。路22:1便照此作:亦「稱逾越節的無酵節近了。」關於本段經文詳解,見瑪26:1-5各註釋。2節「因為他們說」一句,有些學者,如拉岡熱等譯作「因為有人說」,以說明公議會「用詭計捉拿耶穌」的原因。

3-11節:女人以香液傅抹耶穌

「3當耶穌在伯達尼癩病人西滿家裡,正坐席的時候,來了一個女人,拿著一玉瓶珍貴的純「納爾多」香液。她打破玉瓶,就倒在耶穌頭上。4有些人頗不滿意,就彼此說:「為什麼要這樣浪費香液?5這香液原可以賣三百多塊銀錢,施捨給窮人!」他們對那女人很生氣。6耶穌卻說:「由她罷!你們為什麼叫她難受?她在我身上作了一件善事,7因為你們常有窮人同你們在一起,你們幾時願意,就能給他們行善;但是我,你們卻不常有。8她已做了她能做的:提前傅抹了我的身體,是為安葬之事。9我實在告訴你們:將來福音無論傳到全世界什麼地方,必要述說她所作的事,來記念她。」10於是,那十二人中之一,猶達斯依斯加略,去見司祭長,要把耶穌交與他們。11他們聽了以後,不勝欣喜,許下給他銀錢;他就找尋良機,將耶穌交出。

3-9節一段,記述耶穌在伯達尼(Bethany)受傅的事。由若12:1-11我們知道,這事原發生在耶穌榮進聖京的前一天,即逾越節前六天,瑪和谷把這事記在公議會開會與猶達斯通敵之間,是因為這期間議會也決定非將耶穌處死不可,而傅油之事又與埋葬有連帶的關係(8節)。並且由此事,另外按若12:4,可以看出猶達斯的品格和他出賣耶穌的動機。10-11節猶達斯負賣耶穌,給議會解決了「怎樣用詭計捉拿耶穌」的問題,見瑪26:14-16各註釋。谷在11節特別描寫公議員一見猶達斯來獻計幫忙「不勝欣喜」;因為一來,沒有比「那十二人中之一」出頭幫助他們再為適合的;二來,這樣他們可以在民眾前聲明:他們所以逮捕耶穌,是因為他的門徒告發了他,把他交給了法庭,而不是他們蓄意謀害。

12-21節最後晚餐

「12無酵節的第一天,即宰殺逾越節羔羊的那一天,門徒對耶穌說:「你願意我們往那裡去,給你預備吃逾越節晚餐?」13耶穌就打發兩個門徒,對他們說:「你們往城裡去,必有一個拿著水罐的人迎面而來,你們就跟著他去;14他無論進入那裡,你們就對那家主說:師傅問:我同我的門徒吃逾越節晚餐的客廳在那裡?15他必指給你們一間舖設好了的寬大樓廳,你們就在那裡為我們預備罷!」16門徒去了,來到城裡,所遇見的,正如耶穌給他們所說的;他們就預備了逾越節晚餐。17到了晚上,耶穌同那十二人來了。18他們坐席吃飯時,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中有一個與我同食的要負賣我。」19他們就都憂悶起來,一個一個的問他說:「難道是我嗎?」20耶穌對他們說:「是十二人中的一個,同我一起在盤子裡蘸的那一個。21人子固然要按照指著他所記載的而去,但是負賣人子的那人是有禍的!那人若沒有生,為他更好。」

12-16節記述耶穌打發兩個門徒進城預備逾越節晚餐的事。按路22:8,這兩個門徒是伯多祿和若望。無怪乎谷在本段所述的比瑪生動詳細,因為這是他由主事人── 伯多祿得來的資料。甚至許多學者,如贊(Zahn)等,認為谷可能即是參與其事的人:耶穌吃逾越節晚餐的樓廳,可能即是谷的本家(見14:51,52;宗12:2);那位「拿著水罐的人」(13節),可能即是谷,或者谷家中的僕人。關於耶穌吃逾越節晚餐的日期,詳見若13章1節。18-21節在耶穌與門徒坐席的時候,耶穌向門徒說出了在他們的團體中有一個要出賣他(18節)。雖然谷沒有提出這出賣他者的名字(參閱瑪26:25;若13:23-30),但由耶穌所引用的詠41:10和「十二人中的一個」(18:20)的話上,可以看出這位出賣恩主的門徒是怎樣的忘恩負義;同時耶穌也以這些話指出了這一切必須照天主在舊約中所預言的── 成就(見若13:18)。

22-25節:建立聖體聖事

「22他們正吃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福了,擘開,遞給他們說:「你們拿去吃罷!這是我的身體。」23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他們都從杯中喝了。24耶穌對他們說:「這是我的血,新約的血,為大眾流出來的。25我實在告訴你們:我決不再喝這葡萄汁了,直到我在天主的國裡喝新酒的那天。」

在晚餐中間,耶穌建立了新而神聖的晚宴── 聖體聖事與彌撒聖祭,同時也立了古先知們所預言的新約(耶31章)。因為這次所舉行的逾越節晚宴是耶穌在世與自己的門徒最後所行的一次,由此便預許他們將來在天國中的宴會,那時他們的福樂將是永遠的,那時的筵席將是永不再散的。為明瞭在此所立的新約的血盟,非與聖保祿希伯來書一起讀不可。

26-31節預言門徒逃散和伯多祿背主

「26他們唱完聖詠,就出來,往橄欖山去了。27耶穌對他們說:「你們都要跌倒,因為有記載說:『我要打擊牧人,羊群就要四散。』28但我復活後,要在你們以先,到加里肋亞去。」29伯多祿對他說:「即使眾人都要跌倒,我卻不然。」30耶穌就向他說:「我實在告訴你:就在今天,這一夜裡,雞叫兩遍以前,你要三次不認我。」31伯多祿更加激烈地說:「即使我該同你一起死,我也決不會不認你。」眾人也都這樣說了。」

耶穌與自己的門徒唱完聖詠(詠115-118),感謝了天主之後,便離開了晚餐廳,經過克德龍溪(Kedron valley),向橄欖山麓走去,在走路的當兒,耶穌明明預言門徒就要因他的苦難而離開他(8:32,33; 9:32),並且還以匝13:2的預言,來證明自己的話(詳見瑪26:30-35各註釋)。谷在此特別刻畫伯多祿的大膽與過於仗恃己力的個性(29,31節),因此也特別清楚記出耶穌向伯多祿所說的預言:「雞叫兩遍以前,你要三次不認我」(30節),以作記述伯多祿失足的伏筆。

32-42節山園祈禱

「32他們來到一個名叫革責瑪尼的莊園裡;耶穌對門徒說:「你們坐在這裡,等我去祈禱。」33遂帶著伯多祿、雅各伯和若望與他同去;他開始驚懼恐怖,34便對他們說:「我的心靈悲傷得要死;你們留在這裡,且要醒寤。」35耶穌往前走了不遠,俯伏在地祈求,如果可能,使這時辰離他而去,36說:「阿爸!父啊!一切為你都可能:請給我免去這杯罷!但是,不要照我所願意的,而要照你所願意的。」37耶穌回來,見他們睡著了,就對伯多祿說:「西滿!你睡覺嗎?你不能醒寤一個時辰嗎?38你們醒寤祈禱罷!免陷於誘惑。心神固然切願,但肉體卻軟弱。」39耶穌又去祈禱,說了同樣的話。40他又回來,見他們仍是睡著,因為他們的眼睛沉重,也不知道要回答他什麼。41他第三次回來,對他們說:「你們還睡下去嗎?還安息嗎?夠了!時辰到了,看,人子就要被交付在罪人手中了。42起來!我們去罷!看,那負賣我的來近了。」

32-42節,谷與瑪所記的大同小異,不過谷描繪的更具體,更有氣魄地記載了耶穌所受的臨終之苦:「他驚懼恐怖」(33節),「俯伏在地」(35節),懇切祈求天父免去他的苦爵(35-36節)。並且只有谷給我們留下了耶穌向天父苦求時,所用的充滿愛的阿拉美的稱呼:「阿爸!父阿!」耶穌領著自己的三個愛徒,原想要他們陪他共同祈禱,豈知他們竟睡起來,甚至谷特別記出:他們「也不知道要回答他什麼」(40節)。由這些繪影繪聲的描述,可知谷必屢次聽到伯多祿述說他自己在山園中目睹耳聞的事。41節「你們還睡下去嗎?還安息嗎?」一句,有些學者,如拉岡熱等譯作:「你們再睡下去罷!安息罷!」。耶穌最後的幾句話,無論怎樣翻譯,其主要的意思是說:耶穌的心靈已因祈禱,堅固妥善,準備去受難受死,履行天父的聖旨。

43-52節耶穌被捕宗徒逃散

「43耶穌還說話的時候,那十二人中之一的猶達斯,遂即到了,同他一起的,還有帶著刀劍棍棒的群眾,是由司祭長、經師和長老那裡派來的。44那出賣耶穌的人曾給他們一個暗號說:「我口親誰,誰就是;你們拿住他,小心帶去。」45猶達斯一來,便立刻到耶穌跟前說:「辣彼!」遂口親了他。46他們就向耶穌下手,拿住了他。47站在旁邊的人中,有一個拔出劍來,砍了大司祭的僕人一劍,削下了他的一個耳朵。48耶穌開口對他們說:「你們帶著刀劍棍棒出來拿我,如同對付強盜一樣;49我天天在你們當中,在聖殿裡施教,你們沒有拿我;但這是為應驗經上的話。」50門徒都撇下他逃跑了。51那時,有一個少年人,赤身披著一塊麻布,跟隨耶穌,人們也抓住了他;52但他撇下麻布,赤著身子逃走。」

正當耶穌在革責瑪尼(Gethsemane)山園驚懼、恐佈、祈禱的時候,猶達斯與公議員 ── 谷在此特提出組織議會的三等人物:司祭長、經師和長老── 商量了怎樣捉拿耶穌。辜恩負義的猶達斯不但告訴了他們耶穌這夜所在的地方,並且還親自率領兵士前來捉拿耶穌。按谷所獨有的記載:猶達斯不但給了他們一個暗號,並且還囑咐他們「小心帶去」,免得他逃跑了。這是因為猶達斯以自己的經驗,知道耶穌曾好幾次逃脫了敵人的毒手(路4:30;若10:39)。可是這次猶達斯的細心是多餘的,因為耶穌的「時辰」到了,他自願把自己交在他敵人的手中。51,52兩節所記少年人的逸事,四聖史中只有谷記載了。這少年人可能是在睡夢中被群眾警醒起來了,便急不擇衣地赤身披了一條被單,匆匆尾隨群眾,觀看究竟。極可能這少年人,就是馬爾谷本人,不然無法明瞭為什麼四聖史中只有谷記載了這段微不足道的逸事。所以這兩節可說是谷在自己所寫的福音中所簽的字。這段小事,也暗示當時為耶穌的門徒和同情耶穌的人有多大的危險。

53-65節耶穌在大司祭前被判死罪

「53他們把耶穌帶到大司祭那裡,所有的司祭長、長老和經師也都聚集在那裡。54伯多祿遠遠的跟著耶穌,直到大司祭的庭院裡面,同差役們坐在一起,烤火取暖。55司祭長和全體公議會,尋找證據反對耶穌,為把他處死,卻沒有找著。56原來有許多人造假證據告他,但那些證據各不相符。57有幾個人站起來,作假見證告他說:58「我們曾聽他說過:我要拆毀這座用手建造的聖殿,三天內要另建一座不用手建造的。」59連他們的這證據也不相符合。60於是,大司祭起來,站在中間,問耶穌說:「這些人作證反對你的事,你什麼也不回答嗎?」61耶穌卻不作聲,什麼也不回答。大司祭又問他說:「你是默西亞,那應受讚頌者的兒子嗎?」62耶穌說:「我是,並且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大能者的右邊,乘著天上的雲彩降來。」63大司祭遂撕裂自己的衣服說:「何必還需要見證呢?64你們都聽見褻瀆的話了,你們看著該怎樣?」眾人都判定他該死。65有些人就開始向他吐唾沫,蒙起他的臉來,用拳頭打他,對他說:「你作先知罷!」差役且用巴掌打他。」

耶穌被捕後,被解送到大司祭的庭院裡,公議會全體會員便聚集在那裡,夜間開庭審訊。關於審訊的過程,詳見瑪26:57-68各註釋。四聖史都記載了伯多祿「遠遠的跟著耶穌」一句,以作描述伯多祿背主的伏筆,伯多祿明知目前的危險(51,52節),但因愛耶穌深切,他竟奮不顧身。可是過於仗恃自己的膽量的伯多祿,因此陷於最大的危險中。谷記述公議會對耶穌的審訊,特別強調公議會的不公,曾兩次提出連兩個彼此相符的證據也找不出來(56,59節)。因為議會實在找不出控告耶穌的真憑實據,大司祭深恐計謀整個失敗,便親身出面,迫令耶穌發言,企圖從耶穌口中獲得懲治他的證據。耶穌對大司祭的答覆,不但明認自己是默西亞,並且還說出自己的更高品位,即天主子的尊位,將來他要以天主子的身份,坐在天父的右邊(12:36),那時他要顯出他的最大光榮和無上權威(12:36;達7:13)。耶穌就因了明認自己是默西亞和天主子的緣故,被判死罪。但因公議會在羅馬帝國統治下,當時沒有執行死刑的權柄(若18:31),於是便百般戲弄耶穌,污辱耶穌,以洩心中的憤恨。

66-72節伯多祿三次背主

「66伯多祿在下邊庭院裡時,來了一個大司祭的使女,67看見伯多祿烤火,就注視他說:「你也是和那個納匝肋人耶穌一起的。」68伯多祿卻否認說:「我不知道,也不明白你說什麼。」他遂走出去,到了門廊,雞就叫了。69那使女看見他,就又給站在旁邊的人說:「這也是他們中間的人。」70伯多祿又否認了。過了一會兒,站在旁邊的人又再對伯多祿說:「你確是他們中間的,因為你也是個加里肋亞人。」71伯多祿就開始詛咒,並發誓說:「我不認得你們說的這個人。」72立時雞叫了第二遍。伯多祿遂想起耶穌給他所說的話:「雞叫二遍以前,你要三次不認我。」就放聲大哭起來。」

66-72節,記述伯多祿三次背主的事,雖然四聖史對此事都有所記載,但谷比其他聖史記得更為具體,更為詳盡;這當然是因他取材於親歷其境者伯多祿的口述的緣故。因此史家與經學家都以谷作根據,來解釋其他三位聖史的記述。按谷的記述,耶穌在30節對伯多祿所說的預言,一字一字都應驗了(見30和72節)。當伯多祿背主三次之後,聽見了雞叫第二遍時,立刻記起了師傅對自己所說的話,於是便「放聲大哭起來」(72節)。這最末一句,學者的譯文不一:有的譯作「他一想起來就哭了」;有的譯作:「他開始哭起來了」;有的譯作:「他突然哭起來了」等等。不論譯文如何,本句的意義,是要指出伯多祿的懺悔之情,誠摯真切,發於自然。

15章1-15節耶穌在比拉多前

「1一到清晨,司祭長、長老及經師,和全體公議會商討完畢,就把耶穌捆綁了,解送給比拉多。2比拉多問他說:「你是猶太人的君王嗎?」耶穌回答說:「你說的是。」3司祭長控告他許多事;4比拉多又問他說:「你看,他們控告你這麼多的事,你什麼都不回答嗎?」5耶穌仍沒有回答什麼,以致比拉多大為驚異。6每逢節日,總督慣常給民眾釋放一個他們所要求的囚犯。7當時,有一個名叫巴辣巴的,他是與那些在暴動中殺人的暴徒一同被囚的。8群眾上去,要求照常給他們辦理。9比拉多回答他們說:「你們願意我給你們釋放猶太人的君王嗎?」10他原知道司祭長是由於嫉妒纔把耶穌解送來的。11但是,司祭長卻煽動群眾,寧要給他們釋放巴辣巴。12比拉多又向他們說:「那麼,對你們所稱的猶太人君王,我可怎麼辦呢?」13他們又喊說:「釘他在十字架上!」14比拉多對他們說:「他作了什麼惡事?」他們越發喊說:「釘他在十字架上!」15比拉多願意滿足群眾,就給他們釋放了巴辣巴,把耶穌鞭打後,交給他們,釘在十字架上。」

公議會在夜間的審訊中,本已決定了耶穌的死刑(14:64),但早上他們再開會商討的目的,大約是為決定要用什麼罪名在羅馬總督前控告耶穌,使總督執行他們所定的死刑。公議會明知羅馬總督比拉多不會接納純然屬於宗教的案件,所以便以政治犯的罪名把耶穌送交比拉多(Pontius Pilate),對褻聖的罪卻隻字未提(路23:2)。事實上,由谷所載的比拉多問耶穌的話上,也可推知公議會所控告耶穌的罪名,是由耶穌自稱為「猶太人的君王」(2節)。耶穌在比拉多前受審的記述,若望聖史記得更為完全。他告訴我們,耶穌曾在比拉多前,親自解釋了自己的王權不是屬於這地上的,而是屬於神聖與宗教的範圍,所以對羅馬政權毫無損害。比拉多由耶穌的態度已知道耶穌是無辜的(若18:38),只是因為人嫉恨而被解送來的。所以盡量設法要釋放耶穌。比拉多的大錯,即在於他沒有立時釋放耶穌,反而為取得人民的歡心,去尋找一些不濟於事的妥協方法。按谷所記的第一個妥協辦法(谷只記了這一個),就是比拉多想利用羅馬政府每逢逾越節按例應釋放一個人民所要求的犯人的機會,來釋放耶穌。這又是比拉多的一個大錯,因為他這樣行事,已將耶穌視為定讞的罪人,並且因比拉多稱耶穌為「猶太人的君王」(9,12節),更惹起了公議會會員們的怒火,於是他們更加嗾使民眾要求釋放巴辣巴(Barabbas,11節;見瑪27:19,20)。比拉多見到這次沒有成功,於是又想出許多別的妥協辦法,來解救耶穌(路23:6-12;若19:1-16),但終歸無效。最後比拉多為了討民眾的歡心,就把耶穌交出,就合他們的意思,把他釘在十字架上(若19:12)。由谷15節所記的「比拉多願意滿足群眾」一句看來,我們可以明白:羅馬總督判了耶穌的死刑,完全是出於政治的手段,並不是因為在耶穌身上實在找到了什麼可以判死刑的罪過,正如史家巴耳波(C. Balbo)寫到這裡說:「政治又一次需要一個犧牲,可是這次的犧牲卻是無罪的天主羔羊。」

6-19節頭戴茨冠受人戲弄

「16兵士把耶穌帶到庭院裡面,即總督府內,把全隊叫齊,17給耶穌穿上紫紅袍,編了一個茨冠給他戴上,18開始向他致敬說:「猶太人的君王,萬歲!」19然後用一根蘆葦敲他的頭,向他吐唾沫,屈膝朝拜他。」

耶穌在幾小時以前曾在蓋法庭院裡,受過差役們的戲弄污辱,如今羅馬軍隊在總督府內,對耶穌更加百般凌辱虐待,極盡諷刺的能事(16-19節)。因為這些士兵大都是來自外國,多半是敘利亞、阿剌伯和納巴泰(Nabataea)等國的人。這些人歷代對猶太人恨之入骨,因此便將諸般凌辱加諸耶穌身上,並奉耶穌為「猶太人的君王」,以洩他們心中對猶太人的憤恨。

20-28節上加爾瓦略山

「20他們戲弄了耶穌之後,就給他脫去紫紅袍,給他穿上他自己的衣服,然後帶他出去,把他釘在十字架上。21有一個基勒乃人西滿,是亞歷山大和魯富的父親,他從田間來,正路過那裡,他們就強迫他背耶穌的十字架。22他們將耶穌帶到哥耳哥達地方,解說「髑髏」的地方,23就拿沒藥調和的酒給他喝,耶穌卻沒有接受。24他們就將他釘在十字架上,並把他的衣服分開,拈鬮,看誰得什麼。25他們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時,正是第三時辰。26他的罪狀牌上寫的是:「猶太人的君王。」27與他一起還釘了兩個強盜:一個在他右邊,一個在他左邊。28【這就應驗了經上所說的:『他被列於叛逆之中。』】」

耶穌自半夜至今已受了無數的刑罰與鞭打,如今又該親自背著刑具 ── 十字架的橫木上山受刑(若19:17),當然氣竭力盡,於是士兵們為趕快完成他們的任務,便抓住了一個由田間回城的農夫── 基勒乃(Cyrena)人西滿(Simon),強迫他背耶穌的十字架,隨在耶穌後面(路23:26)。谷在此特別記出這位西滿「是亞歷山大(Alexander)和魯富(Rufus)的父親」(21節),這大概是因為谷的讀者── 羅馬教友認識他們的原故。實在,聖保祿在致羅馬人書信內曾問候「主揀選的魯富和他的母親,她也是我的母親」(羅16:13)。按學者們的意見,保祿宗徒可能在東方已認識了西滿一家,這家日後歸奉了聖教,而遷居羅馬。按古代的傳說,西滿日後還作了阿剌伯波斯特辣城(Bostra)的主教,在那裡平安逝世。關於耶穌被釘的情形,四聖史都沒有給我們詳細記載,因為這是當時的人所共知的刑罰。詳見瑪27:33-38各註釋。按谷與瑪所記的幾節,只是為應驗舊約對耶穌的苦難所說的預言(24,29;見詠22:8-9,19)。當公議員看見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豎立在兩盜之中,當然表示十分高興,豈不知這一節也正是依53:12對默西亞的苦難所預言了的:「他被列於叛逆之中」(28節)。(按本節許多古抄卷缺,學者多認為本節是由路22:37所竄入的經文。)25節是谷所獨有的,它告訴我們耶穌被釘的時間,是在「第三時辰」,但按若19:14的記載,比拉多把耶穌交出來的時間,是在「約莫第六時辰」。這兩處的經文,看來好似抵觸。但如果仔細研究二聖史的記法,便沒有什麼難題。因為二聖史都無意記下一個確定的時間。若是用了「約莫」二字,谷可能是根據日夜各分四段,每段各為三時的分法來記的(見13:35; 15:1「清晨」,15:25「第三時辰」,15:33「第六時辰」,15:34「第九時辰」)。谷在此所記「第三時辰」,即表示由早上九時至正午十二時一段時間,那末耶穌大約即在「第三時辰」末,「約莫第六時辰」時,被釘在十字架上,這時大約也正是在聖殿裡宰殺逾越節羔羊的時候。

29-36節懸在十字架上

「29路過的人都侮辱他,搖著頭說:「哇!你這拆毀聖殿,三天內重建起來的,30你從十字架上下來,救你自己罷!」31同樣,司祭長與經師也譏笑他,彼此說:「他救了別人,卻救不了自己!32默西亞,以色列的君王!現在從十字架上下來罷,叫我們看了好相信!」連與他一起釘在十字架上的人也辱罵他。33到了第六時辰,遍地昏黑,直到第九時辰。34在第九時辰,耶穌大聲呼號說:「厄羅依,厄羅依,肋瑪,撒巴黑塔尼?」意思是:「我的天主,我的天主,你為什麼捨棄了我?」35旁邊站著的人中有的聽見了,就說:「看,他呼喚厄里亞呢!」36有一個人就跑過去,把海綿浸滿了醋,綁在蘆葦上,遞給他喝,說:「等一等,我們看,是否厄里亞來將他卸下。」

29-32節描述各種人士對耶穌的譏笑與侮辱。由正午至下午三時「遍地昏黑」的事,前三聖史都有所記載。這是表示天主的義怒,並預示辜恩負義的伊民將要遭受的懲罰。在這天昏地暗之中,約在下午三時時分,耶穌大聲念了詠22的第一節:「我的天主,我的天主,你為什麼捨棄了我?」這句話已表示耶穌心身所受的痛苦已到了極點,但旁邊站著的猶太人竟毫不動情,把這句話也編成譏笑耶穌的話柄。關於本段經文詳解,見瑪27:39-49各註釋。唯36節與瑪27:49所記者頗有出入;按谷的記載:「等一等,我們看……」一句是出於拿醋給耶穌的兵士的口,而瑪則為出於眾人的口。按近代學者的意見,以為谷的經文應按瑪27:49來解釋。這位兵士的舉動,是出於善意。他口中的話,只是重複眾人所說的話,以掩飾自己同情耶穌的舉動。但有些學者願把36b節譯作:「那時有人說:等一等……」。如果這種譯文是對的,那末什麼問題也沒有了;但不知這種譯文有何依據。

37-41節斷氣而死

「37耶穌大喊一聲,就斷了氣。38聖所裡的帳幔,從上到下,分裂為二。39對面站著的百夫長,看見耶穌這樣斷了氣,就說:「這人真是天主子!」40還有些婦女從遠處觀望,其中有瑪利亞瑪達肋納,次雅各伯和若瑟的母親瑪利亞及撒羅默。41她們當耶穌在加里肋亞時,就跟隨了他,服事他;還有許多別的與耶穌同上耶路撒冷來的婦女。」

關於耶穌的聖死,以及死後的情形,詳見瑪27:50-56各註釋。在耶穌死後發生的各種情景中,谷只記了一樣:「聖所裡的帳幔,從上到下,分裂為二」(38節)。因為這情形含有一種深意,即表示舊約業已廢除,上天之門已開,世人只要依靠耶穌寶血救贖的功勞,都可得救。此外,谷特別注意耶穌的死對羅馬百夫長發生的影響。其餘站在十字架旁的人士(見瑪27:54),谷一概不提,只向自已的讀者──羅馬人,介紹這位百夫長,以作耶穌信徒的模範。按谷的記述,這位百夫長的感動,並不是由於地震、黑暗等等異像,而是因為他親眼見到了耶穌在受難中表現的堅忍,又聽到耶穌在十字架上所說的話,以及大聲的呼喊,遂斷定這人一定不是一個平凡的人,應是個義人,應是天主所喜愛的,應是「天主子」(瑪27:54;路23:47)。百夫長的這句話,對天主的選民猶太人,尤其是對猶太選民的領袖,實在是一大諷刺。

42-47節卸下遺體安葬

「42到了傍晚,因為是預備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天,43來了一個阿黎瑪特雅人若瑟,他是一位顯貴的議員,也是期待天國的人。他大膽地進見比拉多,要求耶穌的遺體。44比拉多驚異耶穌已經死了,遂叫百夫長來,問他耶穌是否已死。45既從百夫長口中得知了實情,就把屍體賜給了若瑟。46若瑟買了殮布,把耶穌卸下來,用殮布裹好,把他安放在巖石中鑿成的墳墓裡;然後把一塊石頭滾到墳墓門口。47那時,瑪利亞瑪達肋納和若瑟的母親瑪利亞,留心觀看安放耶穌的地方。」

42-47節記述耶穌死後安葬之事,詳見瑪27:57-61各註釋。如將谷與瑪的經文比較一下,谷的記述遠比瑪的生動得多,尤其他把阿黎瑪特雅人若瑟的品位與性格都描繪出來了。他是一個「顯貴的議員」,因此他才能到比拉多前;他是一個「期待天主國的人」(參閱路2:25,38),因此才大膽去要求耶穌的遺體。若瑟的膽量由若19:31-35的記述,可以看得出來,因為耶穌的敵人已求准了把犯人的腿打斷,然後丟在掩埋犯人的地方;但若瑟愛耶穌情深,仍「大膽地進見比拉多,要求耶穌的遺體」(43節),並且他也不怕在逾越節中因觸摸了屍體而成為不潔(戶19:11-13),將耶穌的遺體由十字架上卸下,買了殮布,將遺體裹好,安放在為自己所預備的新墳墓裡(瑪27:60)。谷與瑪都記述了在墳墓旁有兩個婦女,但按谷的記述看來,她們是有意觀看耶穌埋葬在那裡,準備過了安息日,再來好好地傅抹耶穌的屍身(見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