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二十四主日

「那時候,伯多祿前來,對耶穌說:「主啊!如果我的弟兄得罪了我,我該寬恕他多少次?直到七次嗎?」耶穌對他說:「我不是對你說:直到七次,而是到七十個七次......」(瑪18:21-35)(9月13日)

聖經:瑪 18:21-35

釋經

21-22節:我該寬恕他多次?

「21 那時,伯多祿前來對耶穌說:「主啊!若我的弟兄得罪了我,我該寬恕他多次?直到七次嗎?」 22 耶穌對他說:「我不對你說:直到七次,而是到七十個七次。」

「主啊!若我的弟兄(希臘文:ho adelphos mou)得罪了我」(21節)。耶穌在別的地方處理教會以外的關係(「我卻對你們說:你們當愛你們的仇」──5:44),但本福音課是關於寬恕基督徒兄弟姊妹。

「我該寬恕他多次?」(21節)。伯多祿的問題是回應15-20節,即耶穌詳細說明,當一個基督徒犯罪,應如何與他和好的程序。伯多祿提出一個十分實際的問題。門徒應寬恕到什麼程度?

在本故事的路加版本,耶穌說:「你們要謹慎!如果你的兄弟犯了罪,你就得規勸他;他如果後悔了,你就得寬恕他。如果他一天七次得罪了你,而又七次轉向你說:我後悔了,你也得寬恕他」(路17:3-4)。在該版本中,寬恕要視乎對方懺悔而定。然而,15-20節清楚指出,如果罪人要繼續在教會內生活,就必須懺悔和改變行為。至於耶穌所用來說明寬恕的比喻(23-25節),是有關兩個負債者的故事,他們對仁慈的懇求構成某種懺悔。假設我們與懺悔的罪人交往,這看來是公平的。

「直到七次嗎?」(21節)。伯多祿沒有聽到耶穌的答案,反而提出自己的答案──七次。七次是慷慨的。辣彼的標準是三次,以亞1-2為基礎──「為了……再三再四犯罪,我不收回成命」,這句話在那些篇章中重複了數次。這個觀念是,天主寬恕三次犯罪,卻懲罰第四次。伯多祿覺得耶穌想門徒達到更高的標準,於是把標準提高一倍,並再多加一次。

此外,對於猶太人來說,「七」也是神聖的數字,象徵完美、圓滿、豐沛、休息和完成。它也暗示無限──即一週的七天構成一個無盡的循環──所以,伯多祿的建議甚至比乍看時更慷慨。

「我不對你說:直到七次,而是到七十個七次」(22節)。耶穌的答案推翻伯多祿謹慎的構思。在希臘文中,hebdomekontakis
hepta是含糊的,可以解作七十七或者七十乘七。無論如何,耶穌不是邀請我們保存記錄,而是訂立一個標準,按照這標準,記錄已變得不實際。他不是給我們關於數學的教訓,而是關於恩寵的教訓。有誰能夠一邊作記錄,一邊真正寬恕他人七十七次──或七十個七次?有誰能夠習慣地寬恕卻沒有變成一個寬宏大方的人?作記錄不是寬恕,而是記錄邁向放棄寬恕的那一天的進度。耶穌所提出的,是一個截然不同的建議。七十個七次便是四百九十次:我們能夠『在腦海中計算。』但耶穌所建議的,卻是天上的算術:我們必須『在心中計算』。

「七」和「七十七」這兩個數字,是源自創4章的。在那裡,天主宣告,凡殺加音的人,一定要受七倍的罰(15節),而拉默客卻把它擴展,指出殺拉默客的受罰是七十七倍(24節)。如果瑪18章所記載「七」和「七十七」的數字確實源自創4章的話,它們提出一個帶有諷刺意味的轉折。在創世紀,這些數字是表示懲罰和報復;在瑪竇福音,它們所指的卻是寬恕。

耶穌的回應所引起很多嚴重的問題。難道耶穌要求我們完全任由一個毫不關心別人和毫不悔改的罪人擺佈?我們可在15-20節中找到答案。在該段經文中,耶穌為我們與不悔改的兄弟或姊妹的來往勾畫一個嚴緊的過程──一個可能導致絕罰的過程。耶穌清楚想我們認真處理嚴肅的問題,並在需要時施以強硬的糾正。15-20節的目標,就是是不悔改的罪人的紀律(也希望是重整)。21-35節是有關寬恕悔改的罪人。


23-27節:把他釋放了,並且也赦免了他的債

「23為此天國好比一個君王,要同他的僕人算賬。 24他開始算賬的時候,給他送來了一個欠他一萬『塔冷通』的, 25因他沒有可還的,主人就下令,要他把自己和妻子兒女,以及他所有的一切,都變賣來還債。26那僕人就俯伏在地叩拜他說:主啊!容忍我罷!一切我都要還給你。 27那僕人的主人就動心把他釋放了,並且也赦免了他的債。」

耶穌用這個比喻來加強他的宣講。我們要注意,這不是純粹『去,照樣做』的比喻,好像慈善的撒瑪黎雅人的比喻那樣。這是一個天國的比喻:『為此天國好比……』伯多祿的問題是從人性的角度來面對人性的問題。但這比喻則把寬恕紮根於天主的本性。

「為此天國好比一個君王,要同他的僕人算賬」(23節)。我們必須小心。這個比喻不是寓言,而且,如果我們太過著眼於比喻的細節,便會曲解耶穌的意思。例如,君王是代表天主,但他的一些行為──即下令僕人把妻子和兒女賣掉──都不像天主的。

掌管的是一位君王。天國是沒有民主制度的。聽來是很不愜意的,它是一個君主制度……在天國裡只有一位興盛……天國……在於天主旨意無與倫比的力量。

「他開始算賬的時候,給他送來了一個欠他一萬(希臘文:myrion)『塔冷通』的」(24節)。這筆債務──一萬塔冷通──是多得數不清的。塔冷通是新約時代貨幣的最大單位,相等於六千德納;而一個德納又相等於一個普通工人的一天工資(20:2,13)。在希臘文中,「一萬」(myrias)是最大的數字。當耶穌說:「一萬塔冷通」時,他就是把最大單位的貨幣再乘以希臘文中最大的數字,所以,其得出的數目是難以想像的大──相等於一個工人的六千萬日或二十萬年的工資。大黑落德統治範圍每年收取的稅款為九百塔冷通。

但是,不管是一個塔冷通,或是一千,或是一萬塔冷通,也沒有什麼關係,反正僕人都無望還清這筆款項。在福音裡,耶穌也在「天主經」中把罪看成是債。「寬免我們的罪債(希臘文:opheilemata),猶如我們也寬免得罪我們的人」(6:12)。

「因他沒有可還的,主人就下令,要他把自己和妻子兒女,以及他所有的一切,都變賣來還債」(25節)。君王下令僕人把妻子兒女和所有財物賣掉,這是當時的一個普遍的做法,但不是猶太人的做法。

「主啊!容忍我罷!一切我都要還給你」(26節)。僕人的回應是急不暇擇。他知道自己無力還債,但要爭取時間。多一天的自由,就是少一天的痛苦,而且有誰知道──君王可能改變主意──或者,君王可能會死──或者有些未預見的事件可能扭轉形勢。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心(希臘文:splanchnistheis)把他釋放了,並且也赦免了他的債」(27節)。奇蹟發生了。君王的決定超乎僕人的請求。他不僅給予多一點時間,甚至赦免這筆巨債。


28-30節:把他下在監裡

「28但那僕人正出去時,遇見了一個欠他一百『德納』的同伴,他就抓住他,扼住他的喉嚨說:還你欠的債! 29他的同伴就俯伏在地哀求他說:容忍我罷!我必還給你。30可是他不願意,且把他下在監裡,直到他還清了欠債。」

「一個欠他一百『德納』的同伴」(28節)。跟一萬塔冷通相比,一百德納是極微小的數量,但是用來應急的話,就是可觀的數目。一百德納相等於一個工人一百天的工資(參閱瑪20:2)。但是,一個普通工人怎即時有那筆現金?

「把他下在監裡,直到他還清了欠債」(30節)。我們不能想像第一個剛才脫險的僕人是那麼缺乏憐憫之心,但我們必須謹記,這是一個虛構的故事,一切內容都是為了效果而誇大。巨額和小額的債務,君王的憐憫與第一個僕人缺乏憐憫之間的對比。君王即使是重要的人物,日理萬機,也能體會到第一個僕人絕望的境況,並願意容許對方作出補救。但諷刺的是,那僕人只看到人家欠他的債,也不願意寬免對方。第二個僕人在29節的懇求幾乎跟第一個僕人在26節的懇求是一樣的,但第一個僕人拒絕聆聽。


31-34節:把他交給刑役

「31 他的同伴見到所發生的事,非常悲憤,遂去把所發生的一切告訴了主人。 32 於是主人把那僕人叫來,對他說:惡僕!因為你哀求了我,我赦免了你那一切的債;33 難道你不該憐憫你的同伴,如同我憐憫了你一樣嗎? 34 他的主人大怒,遂把他交給刑役,直到他還清所欠的一切。」

「他的同伴見到所發生的事,非常悲憤」(31節)。「當農作物失收或其他情況迫使統治者寬免稅項,他也能體諒人民的苦況而這樣做……而人民倒過來也會寬免別人欠下的債務。這原則是眾所周知的,第一個僕人也應理解」。他的同伴「非常悲憤」(希臘文:lupeo),向主人(希臘文:kyrios)報告這不義的事件。

「難道你不該憐憫你的同伴,如同我憐憫了你一樣嗎?」(33節)。……這個比喻提供寬恕的神學的基礎,來支持剛才要求伯多祿實踐的寬恕的倫理;比喻將說明為什麼穌可以要求我們無限地寬恕,因為我們已被無限地寬恕。正如厄弗所書的作者說:「彼此相待,要良善,要仁慈,互相寬恕,如同天主在基督內寬恕了你們一樣」(弗4:32)。

「他的主人大怒,遂把他交給刑役,直到他還清所欠的一切」(34節)。考慮到這筆債務的數目是如此龐大,監禁的刑期可能是終生的。這連同經文中所提及的刑役,可能暗示末世的懲罰。

我們藉天主的恩寵而得享救恩,但這個比喻警告我們,天主期望我們在與基督徒兄弟姊妹的關係中,至少一點兒的恩寵。君王認為得蒙寬恕的人必須好像一個得蒙寬恕的人那般行動,即要寬恕別人。假如我們的行為相反於我們領受的仁慈,不寬恕我們的兄弟姊妹,我們也置身於仁慈的範圍以外。


35節:我的天父也要這樣對待你們

「35如果你們不各自從心裡寬恕自己的弟兄,我的天父也要這樣對待你們。」

耶穌突然不再講述一個遙遠的君王的故事,卻直接向他的門徒──向我們──講話。他重申他在山中聖訓中的警告:「但你們若不寬免別人的,你們的父也必不寬免你們的過犯」(6:15)。

耶穌要求從心裡寬恕(35節),心靈的態度怎能受理性的強制……寬恕與被寬恕本身是不能分割的。唯有對於被寬恕抱有感激之心,我們才可能從心裡寬恕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