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十主日

「耶穌到了家,群眾又聚集了來,以致他們連飯都不能吃。他的人聽說了,便出來要抓住他,因為他們說:「他瘋了!」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經師們說:「他附有貝耳則步。」又說:「他賴魔王驅魔。」 ......」(谷3:20-35)(6月10日)

聖經:谷3:20-35

「20耶穌到了家,群眾又聚集了來,以致他們連飯都不能吃。21他的人聽說了,便出來要抓住他,因為他們說:「他瘋了!」

20,21節是谷獨有的記載。按 路6:12-49,耶穌選定宗徒之後,便講了谷所未記的「山中聖訓」。可知,耶穌在選宗徒之後,過了一段相當長的時間,才回到葛法翁( 路7:1)。由此看來,谷在此所記的「家」,大約即是伯多祿的家,這裡既是耶穌出外傳教的出發點和中心點,當然也即是耶穌與門徒們常來吃飯的地方。但是他這次尚未進入家門之前(按原文;只是「來到」,尚未進入),民眾就擁擠到耶穌跟前,耶穌見到群眾的熱誠,便乘此機會,向群眾宣講天國的福音,以致「連飯都不能吃」。「他家裡的人」一聽到這事,就從家裡出來,要抓住耶穌,把他帶到家中去吃飯。可是這裡所說的「他家裡的人」是些什麼人?按原文: 可指「親屬」、「同伴」、「隨從」等等,因此學者中對此字的意義,議論紛紛。按谷的文筆來看,此處似乎不能有「親屬」之意,因為谷對耶穌的親族,常具體地指出:如「母親」、「姊妹」、「兄弟」等等( 3:31; 6:3);並且谷從福音開始至今從未提過耶穌的親族,所以谷決不能用這廣泛的語句來指稱未曾提過的人物。此處所指的人物也不能是 3:31所指的耶穌的親族,因為谷不會先把一句「隱語」放在讀者面前。所以「他家裡的人」一語,是指「隨從」或「同伴」,即指16-19所記的「同他常在一起」的門徒。

由此看來想必是伯多祿等一見耶穌有意到自己的家去,就和一兩個同伴,回家去為耶穌和同伴預備飯食,也許是耶穌預先打發他們回家去預備飯(見 11:1; 14:13),所以此處的 (qui ab eo)需要一個動詞來補充它的意義,要補的動詞大概可照14節所暗示的「被派遣」一詞,即「被他派去的人」(H. Stephanus: Thesaurus Graecae Linguae VI, p. 192D, 193B)。如今我們可以明瞭本節的意義:「他家裡的人」──「被他派去的人」一聽說耶穌為民眾所包圍,並且飯食業已備妥,所以他們便從家中出來,抓住耶穌,勉強他回家吃飯,並且口中喊說:「他瘋了」。按「他瘋了」一語,原文作「」(est extra se),此譯文也許超過原文的含意。按谷對這動詞的用法,多表示因驚駭,或喜樂,或憂傷而失去常態之意(見 2:12; 5:42; 6:51; 16:8)。打魚的門徒們用這句話,無非是表明耶穌一味地與民眾周旋,連吃飯和休息都置之不顧,似非常人之舉。所以這句話對耶穌並沒有侮辱之意。像這種口吻,我們在熱切關懷一個人時,往往也會有同樣的譴責。這段真是描繪如畫:一面描繪耶穌周旋民眾中間教訓人民,另一面描述伯多祿等,為盡家主之誼,對吃飯時間的焦慮( 6:35)。由此可以推斷,這一幕必是照親歷其事者的追述而寫出的。

21節的經文,除了上述解說外,公教學者中尚有四五種解說,今特將兩個主要的見解介紹於下:拉岡熱、胡彼、勒等,則以為21節與31節有關,因此將21a「他家裡的人」解作「他的親族」,將21b「他們說」講成無定位動詞,因而譯作「有人說」,是指耶穌的親族聽人說;「他瘋了」。如果這種意見是對的,本節應譯作:「他的親族聽說了」,便出來抓住他,因為有人說:「他瘋了」。但撒肋斯、瓦加黎等,則以為本節應譯作:「他的親族聽說了,便出來抓住他,因為他們說:他瘋了」。按這一派的意見,則以為21b的「 他們說」,依上下文應指示「他的親族」,因而「他瘋了」一語,便成了他的親族所說的話。這兩種解釋,在經學界仍有其相當的權威。

「22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經師們說:「他附有貝耳則步。」又說:「他賴魔王驅魔。」23耶穌遂把他們叫來,用比喻向他們說:「撒殫怎能驅逐撒殫呢?24 一國若自相紛爭,那國就不能存立;25一家若自相紛爭,那家也將不能存立。26撒殫若起來自相攻擊紛爭,也就不能存立,必要滅亡。27決沒有人能進入壯士的家,搶劫他的家具的,除非先把那壯士捆起來,然後搶劫他的家。28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的一切罪惡,連所說的任何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29但誰若褻瀆了聖神,永遠不得赦免,而是永久罪惡的犯人。」30耶穌說這話,是因為他們說「他附有邪魔。」

22-30節與 瑪12:24-31; 路11:15-23大同小異,請參閱該處各註。谷在此記的這段事蹟,寫的似乎突然。但按 瑪12:22-32; 路11:l4-23對這事蹟的記載,明白指出這次衝突,是因為耶穌治好了一個又聾又啞且附魔的人;並且又因著這奇蹟,耶穌的聲譽更激起了民眾的熱情,遂彼此問說:「莫非這人是達味之子嗎?」( 瑪12:23)法利塞人與經師一聽見「達味之子」 ── 暗指「默西亞」── 的名號,怒從心起,就說出了這種最褻瀆的言語:「他附有貝耳則步,他賴魔王驅魔。」「貝耳則步」一詞,參註見 路11章14節註釋。在此以「家主」之意更為適宜,因為一來適合經師們所說的「魔王」;二來也適合耶穌所取的比喻。

耶穌為反駁經師加給自己的侮謾,舉了三個比喻?(23-27節)。前兩個是消極的,即謂:國與國爭,家與家爭,都是要自趨滅亡的。撒殫既比人類更加聰明,當然更不會互相紛爭,自趨滅亡;於是耶穌又取了一積極的比喻說:如果有人要搶劫壯士之家,非先把那壯士捆起來不可,意即;那搶劫的人非超過那壯士的力量不可。魔鬼即那佔有人身的壯士,那由人身驅出惡魔,比惡魔更強有力的,定是具有天主的能力者。耶穌雖沒有指出自己來,但聽眾自可明瞭。詳見 瑪12:25-29註釋。

關於褻瀆聖神的罪,詳見 瑪12:32; 路12:10各註釋。耶穌在29節所說的褻瀆聖神的罪,是指法利塞人等,故意執迷不悟,對真理推聾裝啞,將聖神的救人工作歸於魔鬼。像這種罪過簡直是相反人靈之光,赦罪之源 ── 聖神。所以耶穌說出「永遠不得赦免」的話,即謂:這種情願固執於惡的人,已是不可救藥的了,並非天主不願赦他的罪,而是他本人甘願自閉赦罪的門。30節谷明明指出,耶穌在此所說的褻瀆聖神的罪是因為他們說耶穌以魔驅魔。

「31耶穌的母親和他的兄弟們來了,站在外邊,派人到他跟前去叫他。32那時,群眾正圍著他坐著,有人給他說:「看,你的母親和你的兄弟在外邊找你。」33耶穌回答他們說:「誰是我的母親和我的兄弟?」 34遂環視他周圍坐著的人說:「看,我的母親和我的兄弟!35 因為誰奉行天主的旨意,他就是我的兄弟、姊妹和母親。」

關於31-35節一段的經文見 瑪12:46-50註釋。關於耶穌的兄弟,見 瑪12章46節[註釋一]附註:論「主的兄弟」。耶穌在此自問自答中(33-35節),並沒有否認血親的關係,只是願意把血肉關係超性化,叫人明瞭,不是什麼兄弟,姊妹,或其他的血統,或什麼亞巴郎子孫等等關係,將受到重視。天主所重視的,只是唯一超性化的親族關係;所以耶穌的話,對他的親族,並沒有什麼冒犯之處,並且為聖母還是一種最完善的讚美,因為她常是虔誠熱烈地承行了天主的旨意。領報時她說:「看!上主的婢女!願照你的話成就於我罷!」( 路1:38)她始終沒有改變她的態度,由懷孕到生產,最後到加爾瓦略山,她常承行了天主的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