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候,耶穌對門徒說:「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去,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規勸他;如果他聽從了你,你便賺得了你的兄弟;但他如果不聽,你就多帶一個或兩個人同去...」(瑪18:15-20)(9月10日)
今天的福音教導我們,兄弟中若有人犯了罪,我們應私下規勸他。如果他不聽從,我們就聯同一或兩個兄弟再次與他商討。若他依然漠視兄弟的勸戒,我們才訴之教會(參瑪18:16-17)。可是,當我們遇上分歧或是別人得罪了我們時,我們總不會找出問題的晶結或施以懇切的教誨,卻在閒聊間把事情廣傳開去,這些流言蜚語甚至演變成誹謗,我們犯了罪、甚至傷害了他人,或攘成悲慘的結局而不自知。我們搬嘴弄舌破壞了和解的進程,該怎麼辦呢?
我們須省察承認過犯,儘速辦妥修和聖事,天主才能寬赦我們的罪犯,讓我們重獲新生。祈求聖神堅強我們的心志,使我們以後不敢再犯罪,也懇求上主?赦我們的罪孽,讓我們能獲得神益。對於因我們造謠而蒙受傷害的人,我們要真誠地懺悔。4) 即使我們已改過遷善,也該因自己的過犯親自向受害人道歉,並尋求寬恕。我們要竭力賠補我們的罪過,祈求上主引領我們去修補每一段已破損的關係。我們應持守兄弟規勸之道 (瑪18:15-20),規勸應始於私下商討,進而團體,以至教會,我們要慎言才不損兄弟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