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七周・星期五

「那時候,耶穌來到猶太境界,約旦河的對岸,群眾又聚集到他那裏,他又照常教訓他們。有些法利塞人前來問耶穌....」(谷10:1-12)(2月24日)

耶穌對離婚問題的譴責,使當時的人極為震驚。因此,門徒再次問及此事,同時也是我們所關注的。(谷10:10)耶穌說:「誰若休妻(除非因為姘居)而另娶一個,就是犯奸淫,凡娶被休的,也是犯奸淫。」(瑪19:9)「姘居」便是犯姦淫;但是,這並不是真正所指的含意。對比希臘文的解釋和有關的章節,「姘居」可能是指私通,甚至是亂倫的結合,在外邦人的生活中,是常見的事情。

保祿提及另一情況,若是不信主的一方首先提出要離去,以後離婚或再次婚嫁,雙方都不再受拘束了。(格前7:15)但是,保祿又強調那信主的需盡力挽救這段婚姻。(格前7:16)雖有這兩個佐證,耶穌仍是憎恨休妻。(拉2:16)因此,教會未承認婚約可終止時,再婚比離婚更是為難了。耶穌眷顧婚姻失敗的人,他治癒、拯救、深愛他們。

無論你在如何的處境中,請轉向耶穌。他「親近心靈破碎的人,他必救助精神痛苦的人。」 (詠3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