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息日(Sabbath)

安息日,拉丁文作「Sabbatum」,希臘文作「to Sabbaton」或複數(ta Sabbata)都導源於希伯來文「Sabbath」。而希伯來文「Sabbath」這一名詞,無疑與動詞「Sabath」,意即「停止」「止息」有關。是猶太人宗教節日,即每六天後的一天,即第七天,由第六天的日落起至第七天的日落止,在這一天應停止作一切的工作,為此說,與動詞「Sabbath」(停止)有關。在安息日這一天,不但以色列子民,而且連他們的奴隸,以及住在他們家裡的外僑,甚至牲畜(如驢牛),都要停止工作(見肋33:3; 出23:12)。此外,七月初一(為猶太人的新年),七月初十贖罪節,七月十五帳棚節,及節後第八日,正月十五日踰越節(見肋23:24,26,34,35,39; 15:29-31),都應守為安息日,即停止一切的工作。

談過了安息日的名稱,現在就它的起源,法律觀點,歷代守安息日的情形,新約時代對安息日的看法,以及安息日的象徵意義,分述於下:

1、安息日的起源:關於安息日的起源,至今學者未能獲得一個肯定的解答。有的學者以為猶太人的安息日,可能與古巴比倫人的習俗有關,因按古巴比倫人的習俗,一年內有數月(Nisan, Kislimmu, II Elul, Markheshwan)——或者也可能全年每月,以初七、十四或十五、十九或廿一、廿八或廿九或三十日(全按陰曆計算)為不祥之日。在上述的日子,先知、司祭、君王(有時也提及醫生),古時特殊階級的人物,便避免作某一些事,尤其不在上述日子,開始作某一些事。而且按考古學者的研究,在阿加得(Akkadian)語中有「Sapattu」或「Sabattu」一字,而亞述、巴比倫文化即師承阿加得文化。不過阿加得語的「Sabattu」,並非指每六天後第七天,而是指月之十四或十五,即月圓節。此外「Sabattu」有「清除」之意,因而 Sabath 也有「清除節」(Purification feast)之意,人既獲得了良心清潔無罪,自然感到心安理得,為此,有的學者稱 Sabattu 為「心安理得」的日子(Day of appeasement of the heart),不過,不論「清除節」或「心安理得」的日子,是月之十四或十五日,而不是指初七、十四、二十一、二十八等不祥之日或忌日,因此,猶太人之以每六天後之第七天為「Sabbat」(安息日),與阿加得語所稱之「Sabattu」仍有極大的差別與距離。不過,另一方面在較古的先知書中,如亞8:5; 歐2:13(參閱列下4:23),也曾將安息日與月朔相提並論。月朔乃初一,月朔之對時,當是月望,即月之十五日,那末,是否當時月望即月之十五日,也守為安息日,則是相當有關鍵性的史事。如當時以月望為安息日則和古巴比倫人的「Sabbattu」相近,但猶太人幾時改以每六日後之第七天為安息日,再者,猶太人幾時開始了從不中斷地以每第七天為安息日,則仍是一未能揭曉之謎,而且怕也是今世永無法揭曉之謎。不過,若根據聖經所載來看,守安息日的誡命,已載於梅瑟的法律書內(出20:8-11; 申5:12-15)。雖然根據現代的學者,現有的法律條文,當為晚出,(甚至有的學者以為是充軍後期的作品),但對守安息日的史實,無疑至少當溯源於梅瑟時期。

   

2、就法律觀點來研究安息日的意義:從天主藉梅瑟向以民頒佈的十誡,及從約書內的記載來看,守安息日含有消極積極兩方面的意義:消極方面嚴禁人在安息日作工(出20:9-10; 23:12);積極方面,應以安息日為聖日(出30:8; 申5:12)。為此,幾乎每次提及守安息日時,同時也說,「應召集聖會」(肋23:3,8,35,36; 26:2; 戶28:18,25,26; 29:1,7,12,35)。由此可知,定立安息日的用意,一方面是為叫人,甚至牲畜有機會得以喘息(出23:12),另一方面使人能盡自己的宗教義務,敬拜天主(出20:8-10);而且根據出20:11; 31:17安息日所以為聖日,是基於天主以六天造了天地萬物,第七天停工休息(參閱創2:2),因此,也可明瞭何以凡不守安息日的應受死刑,因不守安息日,即是犯褻聖的大罪(見出35:2; 31:14; 參閱戶15:32-35)。不過,依據出23:12所載,畢竟安息日是為人(即為人的好處)而立,而不是人為安息日(見谷2:27)。

3、歷代守安息日的情形:從歷史方面來看,當以民還在曠野時,曾有人因犯安息日,即在安息日拾柴,而被判死刑(戶15:31-35)。在列王時代,除按上主規定的,奉獻安息日當獻的禮品外(依1:11-13; 肋23:38),有拜見先知的習慣(列下4:23),也許為聆聽先知的教訓,不過因當時君王與人民大多背棄天主,而敬拜巴耳邪神,且多行不義,流無辜者的血,他們雖仍奉獻禮品,宰牛宰羊,但不為天主所悅納(依1:14,15);因而他們對守安息日也逐漸冷淡,如耶17:19所說,在安息日搬運重載,則22:8明說:「褻瀆了天主的安息日」。及至以民被充軍到巴比倫時,無疑的,他們祇有到厄則克耳先知那裡,共守安息日,以別於他們無信仰的鄰人。不過一方面因該處沒有聖殿,而且因長時間居住在外邦人中,自然無法避免受外教人的影響,是以對守安息日定然更加冷淡,這由以民返回本國後,時常違犯安息日,可以為證。為此,乃赫米雅為強迫他們守安息日,不得不下令關閉耶京的城門(見厄下13:15-22)。之後,到了瑪加伯時代,熱誠的猶太人對守安息日卻非常重視,為了守安息日,竟有一千多人因不抵抗而死亡(加上2:34-37; 加下6:11; 15:2-5)。不過後來他們認為如果這樣犧牲,可能不久全被敵人消滅,才稍加權變,即在敵人來侵犯時,在安息日也可以還擊抵抗(加上2:38-40)。但當獲得勝利時,在安息日則不應再乘勝追擊敵人(加下8:25)。再後,當「猶太主義」(Judaism)興盛時,把守安息日太過形式化,祇顧外表而不注重守安息日的內在精神,釐定了許許多多的瑣事,列為安息日不准作的工作。在塔耳慕得書內就列出了三十九種安息日不准作的工作:如搯麥穗吃(見瑪12:1,2),攜帶床行走(若5:10),夫婦不得行房事(Jub.50,9),甚至按若瑟夫所記,厄色尼派竟不准在安息日入廁(B.J.2,8,9),是以將安息日原本是一輕鬆喜樂的日子(依58:3),變成了不可背負的重擔(見Jub,2,71-33; 50,6-13; 瑪23:4)。

   

4、新約時代對安息日的看法:及至耶穌——默西亞來臨,在開始傳天國的道理時,由四福音內極清楚地使人不能不注意到的一點,即耶穌為了守安息日的問題,一再與法利塞黨人爭辯(參閱瑪12:1-13; 谷2:23-28; 3:1-5; 路6:6-10; 13:10-17; 若5:1-16; 9:13-34)。綜合耶穌的話,安息日應許可行善。為人治病,既是善事,是以安息日治病,不算違犯安息日。安息日既可以解下槽上的牛驢,牽去飲水,則更可治好一個比牛驢貴重的人的病。尤其重要的一點,是耶穌根據法律(出23:12)說:「安息日是為人立的,並不是人為了安息日」;末後,耶穌更用他的權威說:「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言外是說,不拘你們再用什麼理由來詭辯,人子乃是安息日的主,所以有權改變,甚至廢除安息日的誡命。事實上,耶穌升天後,聖教會初興時,猶太信友似乎仍照猶太人的習慣守安息日(宗2:1,46; 13:14,12,44),但不久就以一週的第一天,也即我們今日所稱的「主日」,代替了猶太人的安息日(見宗20:7; 格前16:2)。在宗徒會議後,所發的諭文上,也沒有要求教友守安息日的條件(宗15:23-29)。初期教會所以以主日來代安息日,是為紀念耶穌在一週的第一天上復活了,是以稱為「主日」,而不再提安息日了。

5、安息日的象徵意義:在教會初期,教父們最樂意提及這點。尤其在他們講道時,多次以舊約裡守安息日的含意曉諭教友。要之可分以下三點:

(a)安息日應是消除罪過清潔靈魂的日子,如聖熱羅尼莫曾說:「在安息日人應看守自己的靈魂,在該日絕不可背著罪過的重債進入耶路撒冷(指聖堂)的門,相反在安息日要修德立功」。奧利振則說:「不為世事操勞,而專務靈修的人,才算是安守息日,奉獻安息日的祭品;不要在路上負重軛,重軛即是一切罪過」。同樣,聖猶斯定,亞歷山大里亞的克來孟也都有類似的說法。

(b)安息日象徵耶穌賜與人心靈上的平靜,如聖奧斯定說:「舊約時代以民以不作形體方面的工作來慶祝安息日,乃象徵信友因聖神聖化而獲享安寧」。又說:「安息日並未廢除,而是換了另一新意義,即信友固不須在形體方面守安息日,而是在精神方面來守,也即在瞭解耶穌所說「凡勞苦和負重擔的,你們都到我跟前來,我要使你們安息」(瑪11:25)的話後,而獲享心靈上的安寧」。聖多瑪斯也說:「安息日即是指因耶穌所賜與我們心靈上的安息」。

(c)安息日乃信友日後在天鄉永遠所享的安息的預象:如奧利振說:「真正的安息日,即天主停止了他一切工作的那一天,乃是在來世。那時,再沒有痛苦、悲傷、哀嘆,而是一切屬於天主,天主充滿一切。在那一安息日,天主要讓我們同他的天使一起慶祝,我們將要向天主奉獻頌謝祭,又向至高者還我們所許的誓願」(參閱希4:1-11)。同樣,亞大納削、盎頗羅削、金口聖若望,也都有同一的意見。

   
Published Date: 
Sunday, October 9,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