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耶穌用比喻對司祭長和民間長老說:「天國好比一個國王,為自己的兒子辦婚宴。他打發僕人去召被請的人來赴婚宴,他們卻不願意來......」(瑪22:1-14)(8月18日)
如果我們忽略罪過這真實的可能性,就是我們可以自由地選擇永遠的地獄而不是永恆的耶穌,我們忽略罪過的嚴重影響,我們否認需要從自己的罪惡中被拯救。如此,我們使自己成為一個神,把天主從審判的席位踢走,自己則坐上去。我們判斷自己所做的正確,及我們的罪過不太嚴重,或者它們甚至不是罪過。我們判斷自己將會去天堂,因為我們覺得我們沒有往地獄的危機。我們感到安全,所以我們覺得自己不需要一位救世者。
原罪的發生,是因為人屈服引誘,希望如同天主一樣,替衪判斷什麼是善和惡(創3:5)。為取代天主的位置和自我判斷而悔改,甚至連聖保祿也不敢審判自己(格前4:3)。正如那個稅吏,把自己拋入天主的寬恕中和祈求:「天主,可憐我這個罪人罷!」(路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