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十五主日

「那時候,有一個法學士起來,試探耶穌說:「師父,我應當做什麼,才能獲得永生?」耶穌對他說:「法律上記載了什麼?......」(路10:25-37)(7月10日)


耶穌比任何人都更強調「愛近人」。耶穌降生以前,「愛近人」是舊法律613條誡命中,其中一條最令人摸不著頭腦的誡命。耶穌後來將「愛近人」立為所有誡命中的第二條。祂甚至將首兩條誡命連起來,祂告訴我們,我們不能只服從其中一條而背棄另外一條。耶穌清楚地重申「愛近人」是:

~ 因為憐憫(路10:37);

~ 愛生活中的撒瑪黎亞人──我們的敵人;

~ 危險的,要身體力行去關顧因不公義而受害的人(見路10:34ff);

~ 往往要付出很多個人財產;

~ 並有時甚至要為近人犧牲性命。

「愛近人」,為人來說明顯地是不可能的。要成就這事,我們需要受洗歸於基督,成為一個新人。通過聖洗聖事中所領受的恩寵,我們能愛那些不可愛和不被愛的人。讓我們揭開愛的新一頁。讓我們愛,如同耶穌愛了我們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