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所載的無名罪婦──香液傅主(路7:36-50)

路加聖史所記載香液傅主的事,與其他三聖史所記載拉匝祿的妹妹瑪利亞以香液傅主的事(瑪26:6-13;谷14:3-9;若12:1-8)是否相同,今略加討論於下:因為路加沒有記載耶穌受難前抹香液之事,又因此處與其他三聖史所記者有相同之點,自古以來學者就討論香液傅主之事,是一次或者兩次的問題;特別西方教會受了聖大額我略(St. Gregory 604年卒)的影響多主張僅為一次,且主張拉匝祿的妹妹與路所記之罪婦為同一女人,並且與瑪利亞瑪達肋納──耶穌由她身上曾驅逐七個魔鬼的──為同一個人(8:2;谷16:9)。

這個意見,今日還有些學者主張。他們的理由是:在兩個光景上所論的都是在某一個西滿家中的晚宴;香液傅主之事又全是婦女懷著熱愛所行的;在兩個光景上都是以極貴重的香液抹腳,這香液本是抹頭用的(若12:3與路同,而瑪26:7和谷14:3卻記以香液抹頭之事);在這兩個光景上,全是用頭髮擦腳,這是愛慕非常的記號,不然,便不會提及:以上是相同之點;但是在路加和其他聖史所記載的事中不同之點更多且大,決不能將兩個記載視為一事,另外是時間與地方的區別。路加所記載的事,似乎是在加里肋亞地方,離受難時間很遠;另一個記載是在猶太伯達尼(Bethany),是在受難前幾日,且拉匝祿的妹妹瑪利亞的脾氣性格與那個罪婦不同。

路加所記載的罪婦猶如人所不認識的,並沒有提及她的名字;拉匝祿的妹妹瑪利亞卻是一負有盛名的女人(瑪26:13;谷14:9;路10:38,39)。罪婦是一個平常的婦女,法利塞人不肯同她來往。拉匝祿的妹妹瑪利亞是個熱心虔誠的婦女,也是一個富有默觀的人(10:39),並且有很多猶太人都聚在她家中(若11:19,31)。

路加沒有提及這婦人的名字,也許是為保存她的名聲。她應是城中人所共知的罪婦,也許為了犯姦,或者為了別樣罪過,喪失了自己的名譽。她似乎不是一個娼妓,因為這樣的女人一定不准進法利塞人的家。這婦人,無疑地早已聽過耶穌的講道,而回了頭。她現今對耶穌所行的,不僅是痛悔的表示,而同時也是知恩報愛的表示,由此證明她認識耶穌已很久了,對耶穌已懷有完全依靠的心情。她帶著一瓶香草所製的香液。「玉瓶」希臘原文原指玉石製成的器皿,後也指普通一切盛香液的瓶子。打破瓶子的長頸(谷14:3),香液即可流出。由舊約中我們知道,這樣的香液是貴婦們普通所用的(箴7:17;依3:20;歌4:10)。

「玉瓶」原指玉石製成的器皿可作盛載香液的瓶子 主說:她的那許多罪得了赦免因為她愛得多

耶穌按當時的風俗將鞋脫在門口,靠著桌子倒臥著,這婦人就從後面靠近了耶穌,用香液來抹他的腳。但她此時想起自己以前的生活,以及耶穌對可憐的罪人所有的慈悲,眼淚不禁流了出來,且流在耶穌的腳上。那婦人就跪下,解開自己的頭髮擦乾耶穌的腳,且由於敬愛耶穌的心情,不斷地口親他的腳。隨後在腳上抹香液,這種寶貴的香液,原來是抹在頭上的,而她自想不配那樣做。她謙遜地跪在那裡,雖然沒說一句話,但所行的比說話更能透露她的心曲。事實上這罪婦所表現的愛先於赦罪,她的愛是懺悔的愛(見47節)。因此,耶穌不再想念她已往的罪行,而只預見她將來對自己的恩愛,因為她所表示的懺悔是真心回頭的記號。

罪婦對耶穌的禮遇是出於悔罪和對耶穌知恩的心,而瑪利亞對主的知恩報愛是由於主復活了自己的兄弟。在伯達尼所有的宴會情景,完全與路加所記載的不同。至於請耶穌的東主名字相同,不足為奇,因為由福音中可以證明西滿和西默盎是當時最普遍的名字。由這些不同之點上可推斷香液傅主之事發生過兩次。並且罪婦與拉匝祿的妹妹瑪利亞不是同一女人,且是與那曾附過七個魔鬼的瑪利亞瑪達肋納似乎也不是同一女人(瑪27:56;谷15:40;路23:55; 24:10),因為附魔在福音中總不視為人的罪過。

那麼,路加為什麼沒有記載在伯達尼抹香液之事?按理,路加一定知道這事,大概為了兩個記載有許多相同之點,便略去第二個記載。這是路加在寫福音時喜用的寫作風格:由兩件相似的事中僅記述一件的原則。

 

 

Published Date: 
Sunday, June 12,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