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十六周・星期一

「那時,有幾個經師和法利塞人對耶穌說:「師傅,我們願意你顯示一個徵兆給我們看。」他回答他們說:「邪惡淫亂的世代要求徵兆...」(瑪12:38-42)(7月24日)

如果我們悔改把生命完全交予耶穌,好能接受祂為我們獻上自己的生命。如果我們執意不選擇耶穌,便要面對審訊,接受最後裁決。在這審判日──尼尼微人、南方的女王,相信還有其他人,將會起來,定我們藐視耶穌的罪(見瑪12:41ff)。

永罰的判詞已宣讀了,只等待處決的時候。耶穌的死使我們毋須最終接受死刑。在審訊之間,在審判日以前,就是現在,讓我們悔改,妥辦修和聖事,與主庭外和解(見瑪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