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旬期第三周・星期三

「那時候,耶穌對他的門徒說:「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瑪5:17-19)(3月22日)

在舊約裡,猶太人要遵守613條上主的誡命。在新約裡,耶穌沒有廢除這些誡命,即使是最少部分的任何字母(瑪5:18)。事實上,耶穌還加入數百條其它誡命,那是我們現在要負責去遵守。此外,我們必須遵守這些誡命的文字和它們的精神(格後3:6);我們必須遵守不僅是因為恐懼,而且也因為愛。

要我們以耶穌期望的精神去遵守所有這些誡命,是不可能的事。我們必須成為一個新人以達到耶穌的標準。只有天主才能做到耶穌所期望的事。因此,天主成了人。衪死而復活過來,帶給我們一個新的本質,使我們成為一個新的創造(見格後5:17)。衪住在我們內,賜給我們衪至聖的能力。只因為如此,我們可以服從和履行所有舊約和新約的誡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