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三十四周・星期一

「那時,耶穌舉目一望,看見有錢的人把獻儀投入奉獻箱裏。他又看見一個貧苦的寡婦,把兩文錢投入裏面,遂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個窮寡婦比......」(路21:1-4)(11月23日)

耶穌喜愛全然奉獻,祂宣告說:「你們中不論是誰,如不捨棄他的有一切所有,不能做我的門徒。」(路14:33)。我們要捨棄一切,才能奉獻一切。我們不單要捨棄自己的所有,還要捨棄我們的需要、慾望和心願。那位窮寡婦把她的所有(路21:4),包括她的需要,拿出來捐獻。你的「需要」是甚麼?你是否需要財富、經濟自由、一部新車、性方面的滿足、受別人歡迎或一個漫長的假期?與這些事斷絕關係,把這一切都奉獻給耶穌吧!

這個層次的「完全給予」是要把「一切生活費都投上了」(路21:4),包括:我們的金錢、體力、希望、生活支柱、生活態度。當我們把一切都給予,我們便能空虛自己:沒有剩下來的(見若2:3)。我們使自己空虛(見斐2:7),耶穌便會把祂的新生命奇妙地、滿溢地傾注在我們內(見若2:5ff)。當我們把所有一切都交給耶穌,祂便會把這一切都交予傾注新生命在我們內的天父,通過祂,我們便能成為「萬物之中的萬有」(格前15:28)。